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文件精神,近日,鄂州发布了“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十条措施”。
一、免费婚检孕检城乡居民全覆盖。积极落实农村居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将免费服务扩大到城镇居民,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二、实行住院分娩报销及补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限额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原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限额结算政策取消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保障标准由300元/孕周期提高至600元/孕周 期,超过部分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取消日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 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参保缴费满6个月缩短至3个月 。将先兆流产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怀孕后3个月内落实生育登记服务,政策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给予600元分娩补助(自然分娩补助增加600元,共计补助1200元)。
三、补助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女方年满35周岁且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具有相关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部分 每户累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补助 。
四、发放育儿专项补助。对在市内助产机构分娩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孩次且子女在本地落户的,给予二孩每年500元育儿补贴、给予三孩每年800元补贴,直至幼儿满3周岁。对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政策内每生育一孩并将小孩户口落在本市的,另外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其中落户在临空经济区、武汉新城鄂州片区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五、发放托育机构服务补助。对在市内登记备案、提供政策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实际入托人数给予生均100元/月的经费补助。市、区分别建立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建立至少1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运行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利用向日葵亲子小屋、工会驿站等公益项目在社区(村)开展嵌入式托育服务的,每个一次性给予建设运行补贴5万元。规范全市保育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为已登记备案的市内托育机构保育员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六、保障生育休假待遇。政策内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每多生育一孩,分别增加产假10天、护理假和育儿假各3天。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 工资、奖金照发 。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支付。
七、优化教育服务。符合政策生育且子女落户在本地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实施“长幼随学”, 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学段可申请就读同一学校(学区),或就读附近优质学校 。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延时托管。鼓励民办幼儿园转型开展托育服务,支持学位富余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立幼儿园要利用现有资源带头示范,规范托幼一体化管理服务。
八、文旅服务优待。鼓励和支持收费类A级景区为政策内生育的多孩家庭提供门票减免优待政策,幼儿三周岁前家庭成员均可享受。
九、强化住房保障。对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本市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本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二孩及以上家庭购置本市自住住房时,在符合贷款政策条件下,职工及其配偶均在本市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为首套房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非首套首贷或单方职工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十、关爱计生特殊家庭。落实计生特殊家庭综合保险。计生特殊家庭,经自愿申请,由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入住指定公办养老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并免收床位费。除已纳入鄂州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外,对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
以上政策适用对象为符合政策生育的鄂州市户籍居民和取得居住证的非鄂州市户籍人员。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6〕48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可长按二维码查看
来源:综合鄂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