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1月7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指引》当中“不得”成为高频词,总计出现了17次。当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也特别强调了若干“不得”,而在各种“不得”当中,“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一节最为集中。其中要求,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各地区不得以在本地设立法人机构、进行产业配套、投资额纳入统计等作为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相关业务、享受相关补贴的前提条件,不得在土地出让时违规设置竞买条件搞定向出让。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这些“不得”,每一条都指向旧有发展模式的弊端,有望从根本上改变地方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方式方法,并对微观经济产生广泛影响。以政策扶持换企业投资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常用方法,但各种优惠措施和补贴创造的“政策洼地”,吸引来的投资并不一定具备商业上的可行性,当各个地方争相效仿时,重复投资、过度投资、产能过剩也就难以避免。可以预见,当这些行为被列入“不得”之列,企业的投资将更多回到市场逻辑,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也将更多聚焦到提供更高质量的营商环境上。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离不开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指引》要求,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有恒产者有恒心,这是激发企业家群体奋斗精神的重要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需要统一的要素市场。《指引》指出,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各地区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人力和生产资料等要素在统一规则下自由流动,去往效率更高的地方,全要素生产率也就能够得以继续提高。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贯穿《指引》的主线,在于划定地方政府行为的边界。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利用好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地域、行业、部门、所有制上的各种不合理限制性措施,都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阻碍。拆除这些藩篱,超大规模市场的规模效应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指引》用17个“不得”管住有形之手,市场主体主动创造“所得”也就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和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