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说,关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的问题,《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意见》还对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避免检查的随意性,规范检查按程序进行。
刘波介绍说,《意见》规定清理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按照文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并公布在本领域内的检查事项,对这些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了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于那些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要坚决予以取消。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对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一致,有的甚至不同领域标准“打架”的问题,实践中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制定了本领域的检查标准。从行业管理角度看,这些标准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少统筹,有时在具体标准适用中会发生冲突,让企业产生困扰。
刘波举例说,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度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企业生产时怎样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遇到此类情况,《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让企业去承担一些不利后果。
吹风会现场 图片来源:国新网
为了规范检查活动,《意见》从三方面对于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闭环。刘波介绍说,《意见》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执法主体在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她解释说,之所以做一系列程序性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检查的随意性,规范检查按程序进行。
《意见》还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过罚相当,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可以不罚或者免罚的就不罚或免罚,着力为企业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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