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强调,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要求,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

胡卫列表示,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既要通过检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通过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实践中,确实存在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这些问题。”胡卫列表示,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出台《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是,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此类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通过有效的检查,能够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胡卫列 图片来源:国新网

如何让《意见》里的措施办法真正落地见效?胡卫列表示,《意见》对各项工作要求,比如公布检查标准、建立异地协助机制、出台分级分类检查制度等,都规定了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的完成时限,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按时完成。

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见》要求公开检查主体的资格、检查事项、检查标准、频次上限、文书格式等,通过公开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促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意见》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要畅通投诉举报救济渠道,方便企业反映问题,受理、处理企业的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统筹各种监督渠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重点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

胡卫列表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按照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组织做好《意见》的宣传培训,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检查专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督,对于违反《意见》规定实施的检查,比如,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检查、违反规定程序的检查、超过年度频次上限的检查,或者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乱检查等,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企业投诉的,将进行重点监督。同时,还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方式,确保《意见》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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