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身处数字时代,线上签约为职场按下“快捷键”,可劳动关系中的隐患也悄然滋生。微信聊天中形成的用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员工被口头辞退后可否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员工王某和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签了用工合同,7个月后,公司口头解除了合同,被法院判赔33400元。
王某到某公司从事装修监工工作,和公司负责人通过微信确认用工协议,约定王某担任公司改造工程监工,工作时间从协议签订日至工程项目完工;协议另约定了王某的劳动报酬为按月支付及相关劳动纪律、协议解除等条款。
合同履行7个月后,公司负责人口头解除了和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就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提出仲裁申请,并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微信确认的用工合同协议书具备劳动合同特征和要素。那么,在双方已订立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王某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无事实依据,对此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公司口头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未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合理性的依据,解除程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400元。该案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通过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确认的用工协议,若具备劳动合同的核心要素,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应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这彰显了法律对新型缔约形式的适应性与包容性。与此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也应注重关键要素的明确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