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山东省药监局1月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莱阳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药品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莱阳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莱阳梨止咳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山东省药监局决定没收莱阳梨止咳颗粒(批号:230604)658盒。没收违法所得29172.99元并处罚款30万元,罚没款合计329172.99元。

据天眼查,莱阳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莱阳梨乡堂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等,成立于2001年,为山东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控股公司。资料显示,山东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销售、研发和行业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始建于1985年,原名济南第二生化制药厂。拥有片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等多个剂型、十七个规格,主要生产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缬沙坦氢氯噻嗪分散片、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格列齐特缓释片、盐酸西替利嗪片、溶菌酶含片、辛伐他汀片等。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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