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梁某诉某镇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及行政赔偿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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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纠正耕地“非粮化”行为

——梁某诉某镇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及行政赔偿案


基本案情

梁某在京港线南侧承租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种植甘蔗,截至2022年11月底,种植面积约51亩。某镇政府发现梁某的“非粮化”种植行为后,向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多次协调后,梁某仍未自行清除所种植的甘蔗。同年12月,某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梁某种植的甘蔗实施强制清表,工作人员将甘蔗全部拔出并堆放于原地,但未制作交接清单将其交回给梁某;梁某随后赶到现场,亦未对被拔甘蔗进行处理。梁某认为某镇政府的清表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起诉请求确认某镇政府强制清表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损失29万余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梁某种植甘蔗所在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其种植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农田保护政策;某镇政府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决定,未保障梁某的陈述申辩权,有违程序正当原则;且在拔除涉案甘蔗后,未对甘蔗进行清点登记保存或以合理的方式交回给梁某处理,程序违法;某镇政府将甘蔗苗堆放于种植地上后,梁某亦未自行及时处理,以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结合梁某、某镇政府双方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作用力的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梁某、某镇政府对梁某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某镇政府实施的清表行为违法,应赔偿5万余元及利息给梁某。

典型意义

本案是乡镇政府为推进“百千万工程”及农业强省建设,落实农田保护制度,实施强制清除地上物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非粮”作物属于非法用地行为,行政机关应予以纠正。但行政机关实施纠正行为应符合程序正当原则,注意避免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处理结果有利于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重视保护耕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共同推进农业强省建设。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 肖珍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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