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日前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浙江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具体包含哪些?一起来看↓↓

  群众体育发展因素。根据常住人口数量(权重不低于40%),基层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数量,省级以上群众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数量,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供给量等群众体育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确定。

  竞技体育发展因素。根据重大体育赛事、青少年体育竞赛等级和规模,体校规模(项目、人数),后备人才基地数量,输送省队人数以及大赛成绩,省队联办训练参赛情况,业余训练重点工作任务量,竞技体育贡献度等确定。

  体育产业发展因素。根据体育产业规模,体育产业基地培育数量,重大体育产业活动参与量,体育产业重点工作任务量,自主品牌体育赛事等级和规模,地方培育体育消费成效等确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及开放因素。根据新建公共体育场(馆)规模,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服务情况、接待健身人次、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情况、体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确定。

  地方财力因素。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向山区县和海岛县倾斜,按市、县(市)转移支付分类分档补助系数确定。

  绩效及其他因素。根据各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体育改革创新成果,以及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重大工作任务等其他因素确定。对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市、县(市、区),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额度。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支持范围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包含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

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低免开放(包含符合条件的公共亚运场馆,社会力量举办向社会低免开放的体育场馆等);

资助举办群众体育赛事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科学健身指导,促进体卫、体教融合;

支持竞技体育“省队联办”模式,发展竞技体育业余训练;

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资助承办区域性、国家级、国际级重大体育赛事;

资助举办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

足球训练备战;

培育、扶持自主品牌体育赛事;

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培育体育产业新业态;

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平台建设;

体育文化和数字体育建设;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体育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赞助、投资、偿债等支出。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省体育局应按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机制。省财政厅可视情开展抽评,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各地财政、体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