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然而,一些地区或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却出现了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和异地执法的问题,特别是所谓的“远洋捕捞”式执法,严重损害了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此,2025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根据《指引》,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国家明令禁止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与异地执法,标志着“远洋捕捞”式执法或将成为过去式。
“远洋捕捞”一词原本是渔业领域的专业术语,但近年来却被用来形象地描述一些执法机关和个人在畸形利益驱动下,无视法律法规,异地抓捕企业家、随意关停企业、划拨冻结甚至侵吞企业资金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也有人认为“远洋捕捞”一词爆火网络源自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跨省抓人”,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这起案例,不由得让人想起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公安机关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家及其个人财产的案件。这类案件,因为明显有逐利执法之嫌,且跨越了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因此被坊间戏称为“远洋捕捞”。
一般来讲,出现“远洋捕捞”这类事情,都有3个特征:
(1)企业确实有点问题,而且都是民企;
(2)偷偷摸摸的,不商量也不通知当地;
(3)银行账户全部冻结,人先带走。
前面是叫好的网友,后面是叫苦的员工,左边是给当地造成了经济损失,右边是瑟瑟发抖的同行。 难办!太难办了!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远洋捕捞”案例:
案例1:某语音社交APP企业案例
背景:该企业开发了一款语音社交APP,拥有1600多名员工和3000多万用户,曾入选中国互联网前20强成长企业,是上市后备的“金种子企业”。
行动:外地的执法机关突然到公司来查封,带走了包括高管在内的20多人。一年后,公司因无法承受压力而宣告停业,公司账上的资金被转移到当地某局帐户上,股东的个人资金也被划走了2000万,导致1600名员工工资无法支付。
问题:该企业旗下的APP涉嫌赌博,引发了一系列法律和财务纠纷。
案例2:永雄集团案例
背景:永雄集团是一家靠讨债业务年收入达到5个亿的公司,号称国内催收巨头,曾尝试赴美上市但撤回IPO申请。
行动:从2023年4月开始,永雄的4家分公司被调查,近200名员工被带到安徽,并分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冻结永雄公司4800万。
问题:永雄集团从事催收和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涉嫌在催收过程中使用恐吓、骚扰、堵门闹事甚至是暴力行为,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冒充公检法人员进行催收,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案例3:民警跨省“远洋捕捞”被判刑案例
背景:2023年6月11日,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
行动: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最终,杨某某、占某某被判犯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结果:该案例表明,“远洋捕捞”式执法是趋利性执法,也是违法执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的通报和处理,显示了执法者如果还打算搞“远洋捕捞”,很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这一改变足以震慑一些想趁机大搞“远洋捕捞”的执法人员。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远洋捕捞”式执法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它不仅给涉事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还破坏了法治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坚决遏制“远洋捕捞”式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你知道远洋捕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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