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亳州谯城警方查处一起

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令人吃惊的是

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

居然把近百箱烟花藏在了猪圈里


1月3日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龙扬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辖区一村民的猪圈内

竟然堆积有大量的烟花

民警根据相关线索

锁定嫌疑人张某

并将其抓获


据张某交代

他见贩卖烟花爆竹利润可观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

悄悄从外省进了货

并非法储存在猪圈内

准备对外销售

目前

张某已被警方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以案释法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大美谯城、谯城警方

编辑:王楠楠

责编:左开勋 何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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