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7日讯(记者 崔新孝)1月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常雁飞对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政策进行解读,介绍试点工作相关情况,并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陈丽雪、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崔树伟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近年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倡树“三提三争”,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普惠共享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和民生保障作用。截至2024年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累计惠及全市131.71万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72.34亿元,累计向19.74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04.51亿元。住房公积金已成为淄博市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为了让灵活就业人员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红利,淄博市积极争取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

试点实施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互联网技术进步,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各种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据统计,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超2亿人,淄博市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大约15万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注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21年开始分两批在全国13个城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淄博市也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安居需求,尽最大努力争取政策,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在淄稳业安居。

2024年1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淄博市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工作部署安排,淄博市2024年12月26日印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月31日印发了《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和《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试点工作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

试点政策特点

淄博市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前两批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共享、守正创新、需求导向、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特点和需求,制定了符合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试点政策,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安居保障,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同时,助力青年友好型城市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助力“劳动淄博”“服务淄博”建设,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来淄博、在淄博、爱淄博”的吸引力。

(一)降低门槛,广泛覆盖。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在淄博市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烧烤餐饮、陶瓷琉璃从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只要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条件,都在试点保障范围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时产生的新的业态、新的领域,也在保障范围内。

(二)存取灵活,退出自由。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在淄博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缴存比例在5%~24%之间,自主确定月缴存额并随时调整(目前是91元至6664元)。为让灵活就业人员以较低缴存成本享受制度保障,将缴存比例下延至5%,是全国首创。二是灵活就业缴存人通过银行托收和自行缴存两种方式,可以按月、按季、每半年或按年协定缴存,也可灵活缴存。三是灵活就业缴存人不仅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租购房、还款等提取政策,还可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情况下,自由退出并灵活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中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资金。

(三)正常计息,补贴激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连续缴存满2个月或累计缴存满3个月,即可获得缴存补贴。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30%给予缴存补贴。为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后继续缴存,淄博市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逾期记录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10%给予缴存补贴,是全国首创。每年6月30日结息、计发缴存补贴,并记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协议管理,转移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试点开展前在本市已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也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自签订协议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缴存补贴及其他权益。个人账户可在灵活就业缴存和单位职工缴存之间进行转换。需要异地转移的,可按规定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五)贷款同权,存贷挂钩。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家庭直系亲属(本人及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也可申请家庭直系亲属合力贷款。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长等因素挂钩,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的基本条件等与在职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还款等情况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平台。

(六)税收减免,积金赋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扣除;鼓励受托银行为灵活就业缴存人开发“条件宽、额度高、利率低、手续简、审批快”的专属信贷产品,并提供定制化增值服务,增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下一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多维度开展政策宣传,全方位拓展试点受益群体。

责任编辑:刘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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