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确保司法救助金规范使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天峨县检察院与广西天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法救助对象指定监护人共同签署《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账户定额发放共管协议》。
天峨县检察院在办理2起刑事案件中发现,受害人韦某某和莫某某属于未成年人和智力障碍妇女。因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犯罪分子无力赔偿,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请联合司法救助并获得支持。
2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属于弱势群体,缺乏资金管理能力。为确保司法救助金不被滥用,天峨县检察院联系辖区农商行,探索建立“司法救助+金融监管”的工作模式,采取“委托代管、使用监管、定额发放”等方式。由市、县两级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发放至共管账户,农商行每月定额支出司法救助金,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
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还召开救助困境妇女儿童座谈会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定额发放共管会,就“司法救助+金融监管”工作模式维护困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交流讨论。
“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利用金融监管的方式加强对司法救助金的管理,有利于提升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效率。”辖区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协作,按照协议内容,定额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保障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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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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