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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文化向来重视大家庭,但讽刺的是,美国的华人移民却无法享受养儿育女的特殊满足感。许多华人的确还是常常汇生活费给乡下老家的妻子儿女及其他亲戚,但这和能够看着自己亲爱的子女长大成人根本是两回事。不过,这本来就是华人男性必须付出的代价,因为美国的华人女性人口极度缺乏。成千上万的华人就此必须一辈子打光棍,或者与家人过着长时间分隔两地的生活。
1、男女比例失衡的背后
光从数字看来就知道他们有多惨。
一八八○年,也就是在《排华法案》问世前夕,美国华人社群的男女人口比例曾高达二十比一;男性人口有10686人,女性则为4799人。
到了一九二○年,因为许多华人男性日渐凋零或离开美国,造成人口减少,而少数女性在美国诞生导致人口增加,不过男女比例仍然高达七比一。
这种男女人口悬殊现象的主因之一,是因为美国政府的移民政策禁止华工带妻子到美国来。根据法律规定,女性的身份类别附属于丈夫,所以如果丈夫是“劳工”,他们的妻子也是,在《排华法案》实施后就无法申请赴美。反观那些富裕华商的妻子若想要前来美国,则受到政府欢迎。
正因如此,早期很少有华人女性来到美国。从一九○六到一九二四年之间,大约只有150位华人女性以合法方式入境美国。
一九二四年的《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of 1924)开始实施后,更是禁止任何在外国出生的亚洲女性入境美国。虽然这主要是为了禁绝日本新娘的中介交易,但美国华人社群也因此受到伤害:从一九二四年到一九二九年,没有任何一位华人女性获准入境美国。
尽管这些数字看起来的确不乐观,又有种种歧视华人的法律规定,但渐渐地还是有少数华人得以在这段时期组织家庭。因为一般华人移民没钱在美国结婚,政府也禁止他们把远在中国的妻子带来,所以有幸与家人厮守的几乎都是华商或者华人企业家,也就是美国华人社会的小资产阶级。
正因为如此,在美国出生的华人家庭小孩(一般被简称为ABC,也就是新生代华人)通常都是位居社经阶层上端的美国社会成员。不过,如果从美国的标准看来,这些家庭也不算太有钱。这些新生代华人尽管不用像爸妈那样,为了在一个陌生国度安身立命而戒慎恐惧,拼命自我调适,但他们在社会上还是遭遇了一些别人不用面对的挑战。
2、难以言说的读书难
第一个重大挑战是受教育权备受威胁。
因为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华人社群比其他外国移民社群都更看重子女的教育,这也是他们在家里对孩子们谆谆教诲的重点。他们帮人洗衣服、在血汗工厂里打拼、进燠热的厨房里煎煮炒炸,以各种方式挣扎谋生,在背后支撑他们的动力是所有移民都难以忘怀的梦想:让他们的小孩,尤其是儿子,能够过比自己更好的生活。
无论是基于什么理由,许多爸妈也都相信,如果孩子们不能在美国当上医生、工程师或科学家,他们还是可以带着过去在美国所接受的专业训练,回到中国去当专业人士。只有教育是任何人都无法从孩子们身上夺走的,家长们也常常用一句格言提醒他们:“你可以赚到一百万,但接受教育比赚一百万更棒。你有可能会失去一切,但没有人能够夺走你过去所接受的良好教育。”
不过,透过种种痛苦的经验,华人移民家长往往会发现自己的小孩在美国并无法直接享有受教权──就连上公立学校也一样。
对他们来说,受教育是一种必须努力争取才能获得的特权。最早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各州政府就试着禁止美国华人小孩就读全都是白人学生的公立学校,置华人家长的抗议与请愿于不顾。
一八五九年,旧金山学校委员会的委员们公然发表蔑视华人的言论,称华人为“狒狒”与“猴子”,接着关闭一家专给华人学童就读的学校──但事实上华人家长与该市其他居民没两样,也是要缴交学校税。
在舆论压力下,州政府让华人学校重新开张,但后来还是在一八六○年代开始实施种族隔离法,亚洲人、美国原住民与黑人都不能到白人专属的公立学校就读。
过了十多年,加州政府又在南北战争后的重建时期立法准许黑人与原住民接受与白人隔离的公立学校教育,但亚洲人的受教权仍遭到漠视,各地教育官员有权关闭他们先前专门为美国华人学童开设的学校。
根据一八七○年的《学校法案》(The School Law of 1870)规定,黑人与原住民儿童的教育必须与白人学童隔离,另设学校让他们就读。
从一八七一到八五年,在全加州所有的族群中,只有华人学童无法就读州政府所开设的公立学校。某些华人家长在家里教小孩读书,让他们就读私立学校,或者接受传教士的个别指导,但也有华人家庭穷到无法以这些方式提供教育。华人社群屡屡急切地呼吁学校委员会允许他们的孩子到公立学校就读,但总是遭到漠视。
最后,华人只能诉诸法律。因为女儿赵远香申请到一家白人的小学就读遭拒,在中国领事馆担任口译员的赵洽与摄影师兼艺术家的妻子赵玛莉把旧金山教育委员会告上法院。校方辩称,“若与华人学童一起受教,对白人学童的智力的发展不利,也有损他们的道德观”,并且试图把赵远香抹黑成“生活习惯肮脏或有种种缺陷,以至于染上了许多传染病”。
赵家人提出医疗记录,显示远香非常健康,但该委员会拒绝让步。这就是史上知名的“赵洽控告珍妮·赫利诉讼案”,案件在法庭审理时刚好是加州反华暴力事件屡屡肆虐之际,州政府的督学们自认该择善固执:虽然禁止华人学童到公立学校就读有违宪之嫌,但有必要,因为他们“危及该州人民的福祉”。某位教委会委员坚称自己宁可入狱也不会允许华人学童入学。
至少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让正义得以伸张,并未屈从于公愤。高等法院的判决有利于赵家,而且上诉到加州最高法院后还是维持原判。后来,某些老师与校长准许让那些“蒙古学童”入学,教委会甚至做出了开除他们的决议,某位法官对此提出警告,如果该委员会真的要执行决议,那么他就会以藐视法庭罪来惩处委员会的委员们。
3、“合法”的背后
在法庭受挫后,旧金山学校委员会游说政府为华人学童创建另一个教育体系,将他们排除在白人的公立学校之外。
因此加州州议会顺利通过某个法案,以“紧急条款”授权该委员会另外创设东方公校(Oriental Public School)。赵玛莉怒不可遏,尽管措词有许多不合文法之处,但她写了一封情感丰富的信函给学校委员会,抒发己见:
“莫德先生(指旧金山市督学安德鲁·莫德),希望您永远都不会像赵远香小朋友一样被人迫害。生为华人是丢脸的吗?我们不都是上帝创造的嘛!!!您有何权力以我的小孩是华人后代为由禁止她到学校就读?赵远香绝对不会去您所创立的任何一家华人学校就读的!!!我会让全世界看到,当权力掌握在有种族偏见的人手上时,就根本没有公理正义可言!!!”
到了十九、二十世纪交替之际,这种采取种族隔离措施的学校并非只有在加州是合法的,其实全美各地都是如此。
透过一八九六年“普莱西控告弗格森诉讼案”,美国最高法院创建起判例,接受了“隔离但公平”的原则,也借此认定种族隔离并不违宪,州政府有权禁止非白人学童去公立学校就读,并且不让他们享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服务,但前提是必须为他们创设其他在各方面条件相当的教育机构。
“隔离但公平”原则就这样成为美国的金科玉律,直到一九五四年──最高法院在这一年审理“布朗控告托皮卡市教育委员会诉讼案”(托皮卡市位于美国堪萨斯州),判决结果推翻了先前普莱西案的判决,创立了另一个法律里程碑。
在普莱西案的判决出炉后,华人还是持续透过一次次的诉讼来挑战政府的隔离政策,但几乎没有成效可言。其中最著名的案子是一九二四年由密西西比州小镇罗塞岱尔的华人杂货商林功提出的,因为当地白人学校禁止他女儿玛莎就读而控告政府。最后这官司也是打到最高法院,判决结果认定州政府有权将白人专属的学校保留给白人学童。
只有少数华人学童设法进入白人专属的学校就读。
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是,如果当地白人不反对,学校就能收他们,而这种情况当然也会促使华人学生养成温顺、恭敬的品行,并勤奋向学。不过,若过于用功、功课太好而招致白人忌妒,有时也会惹祸上身。
例如在一九○五年,旧金山的华盛顿文法学校(Washington Grammar School)有一群白人坚称四位成绩顶尖的华人学生考试作弊,以中文偷偷交换答案。于是校方将这些学生隔离,再考他们一次,分数出炉后还是全年级前四名。这些家长仍不肯罢休,把事情闹到该市教委会,结果该会把四名学生开除了。
一九二八年在密西西比州某个白人社群决定禁止所有亚洲人就读当地白人专属的学校,起因是某个华人学童以全年级第一名的成绩毕业。由于最高法院认定各地学校委员会可以随意或找借口开除华人学生,并不违宪,隔离政策就这样永远纠缠不休,随时可能伤害华人学童。
到了一九二○年代中期,加州政府若想将华人学童隔离开来,已经变得愈来愈困难,主要是因为华人社群愿意团结起来,以政治力量对抗政府。政府本来想在旧金山湾区设立一间种族隔离的国中,结果因为华人社运人士与组织的高分贝抗议而作罢。
4、身份认同的困境
虽然正式立法禁止种族隔离措施是好几十年后的事情,但种族的藩篱看来是早已渐渐被打破了。所以,这几十年间有愈来愈多美国华人学童得以前往种族融合的学校就读,而就在与白人学童开始接触之后,他们也开始对自己混乱的身份认同感到困惑不已。
在情绪上,大多数的小孩若不是对自己的华人传承感到极度自豪,就是完全唾弃自己的华人身份。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深受种族主义的毒害,最后变得痛恨有关中国的一切,甚至讨厌自己的长相。为了淡化自己的亚洲味,某些华人少女会把眼皮黏贴起来,看起来像是双眼皮,至于美国华人少年就比较不可能采用这种策略了,所以某些人在一九二○年代期间一定对自己的外形也感到非常焦虑。
根据后来某位华人男性的回忆,即使到了二十世纪中叶,他还记得:
“那一年我大概十一、二岁,某天中午我冲回家,绝望之余看着浴室里的镜子向上帝祈祷奇迹出现,希望自己的脸变成白人的脸。我是因为怕痛怕死才没自杀的。”
少数在美国出生的华人根本就认为自己是白人。他们大都住在乡间,因为华人居民人数稀少,白人认为他们比较不具威胁性,甚至还鼓励他们成为主流社会的成员。
柏妮丝·梁(Bernice Leung)在一九一七年出生于加州佛雷斯诺市的农村,她记得小时候她与家中兄弟姐妹曾经不认为自己是华人。他们不觉得白人奇怪,反而看不惯亚洲人,甚至纳闷自己为何不是天生蓝眼金发。蔡娜儿生长在北加州某个小镇,他们家是唯一的华人家庭,后来到专科读书时遇到一个亚洲女同学,反而觉得很惊讶。“家人用纯粹白人、西方人的方式养育我,”她回忆道,“就读专科时,我遇到一位东方女同学。我说:‘东方人!天啊!东方女同学!’我从没想过自己就是东方人。”
也有人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挣扎,希望自己能够同时符合中华与美国文化的要求与预期。在旧金山出生成长的华人王维特回忆道:“因为我们陷入了‘左右为难’的窘境,所以花了很多时间讨论该怎么办。”
在课程与教科书中,种族歧视也无所不在,这在华裔美国人与他们的白人同学之间形成了一道围篱。“读小学时,我曾经成功混进他们的‘小圈圈’,”一位出生于美国的华人女性如此回忆自己于一九一○年代的童年生活,“儿童通常不会仔细思考自己的‘社会身份’,而且既然我的英语和他们一样好,会玩他们的游戏、穿同款式的衣服,所以没有被当成外人。”
不过,等到地理与历史课教到中国之后,情况就不同了:
等课堂上教到了中国,其他学童会转身瞪着我,仿佛我是编号A的教具。记得有一课讲的是中国古代史,让我觉得特别糟糕;课文用字详细无比,提及“古怪矮小的中国佬,留着辫子,眼睛歪斜”……接着把中国人描述得简直不像人,最多也只是不文明的人。即使当时我年纪还小,却非常厌恶那些被其他小学生当成金科玉律的夸大描述。我还想过那天自己有没有什么方法或手段可以逃课,就算是突然生一场重病也无所谓,或者是猝死,但恼人的是我非常健康,所以不得不尴尬地坐在那里,把那一小时课上完。
放学返家后,他们必须面对另一种挣扎。许多华裔美国孩童不仅每天都必须面对白人的歧视,回家后还得应付爸妈早在中国就养成的严厉态度。基于恐惧与不安的心理,许多华人家长总是设法不让自己的孩子(尤其是女儿)受到外在世界的异国文化影响。
某些家庭不准小孩在家里讲英语,要求他们放学后再去上学中文的特殊学校,每周上六天。第一波华人移民总是渴望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们能够学习某些中华文化传统,中文学校就代表他们在这方面抱持的希望与做出的努力。最早期的中文学校并不是正式的,看来比较像是华人家长请老师帮忙教小孩。这种类似私塾的小型学校通常会被冠上“馆”的名号,在老师家里上课,一班学生只有二、三十人,学习基础的中文、书法、哲学与古典文学。到了一九二○年代晚期,全美国约有五十所中文小学与六家中文高中,大都位于西岸地区。
对于这种额外的教育,孩子们有各种不同的反应。成长于一九一○年代的梁露薏回想起小时候学中文的情况:
“我愈来愈觉得学中文很痛苦。既然我一直都会住在美国,实在看不出自己为什么必须学中文。学中国字时我老是记不住发音,只能在旁边注记音标。”
然而,无论是中文学校或者华人家长都无法让孩子们免于美国文化排山倒海般的影响。
5、职场的困惑
在主流社会的刻板印象中,华人男性大都是洗衣店、餐厅与农产品市场等服务业的工作人员。许多华人在大学毕业后取得工程、建筑或科学领域的学位,渴望成为专业人士,但却发现自己很难进入白人所控制的大公司服务。
加州的种族歧视传统未曾间断过,因此许多大公司对于聘用亚洲人都有相当具体的规定。
根据斯坦福大学就业辅导中心在一九二八年提出的报告,“无论是第一、二代的华裔或日裔毕业生,想要辅导他们取得任何与工程、制造或商业有关的职务,几乎不可能。”
刘裔昌写的回忆录《父亲与繁盛后代》(Father and Glorious Descendant)里,道出自己在求职时所面对的种种歧视,就是有某些白人无法摆脱刻板印象,总觉得华人是家仆或苦力。
就读斯坦福大学时,刘裔昌曾应征某位银行家妻子的司机职务,她坚持用洋泾滨腔的英语说话,问道:“你素中国男孩还素日本男孩?”“当然是中国男孩,不过是在这国家出生的。”刘裔昌惊讶地答道。“偶不喜番你,偶不喜番中国男孩。”她说。刘裔昌想哈哈大笑,但强忍住了,他答道,“比特恩夫人,我完全能够了解。”
刘裔昌沮丧不已,也能清楚看出自己之所以求职遭拒,并非资格不符,而是肤色不受喜爱。即使他的英语无懈可击也很文雅,但仍无法破除雇主对华人的偏见。他写道,“我四处碰壁,他们觉得我很烦、可笑,同情我或者被我惹恼,但最后得到的答案总是千篇一律。”
“很遗憾,”他们总是会说,“这职缺已经找到人了。”自信满满的我很快就开始失志了。我意识到这肯定有哪里不对劲,非常有问题。怎么可能所有的职缺都在一夜之间找到人,尤其是在这种大家都嚷嚷着人力不足的时候?我开始起了疑心。父亲曾说过什么?“美国大公司一般是不会雇用华人的。”为了印证他的话,隔天早上我又把报纸看了一遍,随后一周也一样,结果如同我预料的,那十个征人启事都还刊登在报上。
若是到白人开的大公司去应征,美国华人大学毕业生不但无法获得专业职务,有时候连最低微的工作也没他们的份。在排华的年代里,连加州以外的公司也严禁雇佣亚洲人。
华盛顿大学毕业的王佛瑞在一九二○年代曾向访谈人员表示,“他们到东方上将航运公司(Oriental Admiral Line)去应征船上的杂役。主管原本说,该公司的政策是只能雇用美国人。他们说他俩都是在美国出生,不在排华限制之列。和那位主管又谈了一下,最后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年轻人,真的很遗憾,我就是不能雇用你们。’”
到了二十世纪的二、三○年代,美国社会开始出现一群华人女性的专业人士阶层。原本由中产阶级白人女性主宰的职场,例如教学、护理与图书管理等,也开始出现新生代华人女性。
一九二六年,方玉屏被旧金山公立学校体系聘为教师,成为全美第一位华人女教师。57此外,三位旧金山华人富家千金也选择了自己的专业,成为该行业的开拓者;方玛莎是第一位当上护理学校老师的美国华人、方米琪是第一位美国华人公卫护士,而方玛莉则是第一位华人口腔卫生师。受过大专院校教育的新生代华人女性也进入了以男性为主的职场。梁细苏在一九○五年当上牙医,应该是全美第一位华人女性牙医,朱朵丽则在一九二九年成为第一位华人女性银行经理。
就恋爱观与婚姻观而言,华人家长与新生代华人的看法大相迳庭,不可避免的也造成许多误解。华人家长希望女儿嫁给在中国出生的中国籍丈夫,但法律规定与文化隔阂却往往变成无法跨越的鸿沟。在美国出生的华人女性如果嫁给中国人,将会失去美国公民的身份。
根据一九○七年的《放弃国籍法》规定,女性在嫁给丈夫后就必须改归化为丈夫所属国家的国民,后来在一九二二年又改实施《凯伯法案》,规定美国妇女只要嫁给了没有资格归化为美国籍的外国人,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美国公民身份。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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