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与执行法官“躲猫猫”,甚至“玩消失”,企图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拘传措施,倒逼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案例一:小标的,终履行

“陈某,现在我们到你家门口了。如果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的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对你进行拘传。如果现在你避而不见将有可能酿成拒执罪。”2024年12月26日,执行法官携干警来到陈某家,但并未找到陈某,便电话与陈某联系。

2023年8月31日,被告陈某与原告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分期向韦某归还借款30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陈某仅支付了28000元,余下还款迟迟不见归还。


2024年12月26日,执行法官携干警到陈某家,在电话中明确告知陈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后果,陈某迫于执行压力,于2024年12月27日,将欠款缴纳至法院。法院已于当日将案款退给申请执行人韦某。

案例二:购车款,终追回

2023年12月25日,被告苏某与原告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苏某定于2024年1月31日前退还陈某购车款33600元及定金5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苏某陆陆续续还了部分购车款,但剩余的3000元,直到2024年12月苏某都没有主动缴纳到法院,早已超过调解书约定的归还时间。

2024年12月26日,执行法官根据被执行人苏某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苏某家中,但苏某已没有居住在此,将苏某的案件情况告知其亲戚后,其亲戚帮助执行法官联系上苏某。

执行法官告知苏某如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3000元的还款义务,就会被采取拘留措施,经过执行法官的劝导,苏某觉得因3000元而被拘留实在得不偿失,于2024年12月26日,苏某线下主动向法院缴纳案款3000元。法院已将该案款退还给申请执行人陈某。

案例三:多次上门寻找被执行人


2024年9月18日,被告谭某与原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谭某定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每月28日前归还2000元,如有任意一期逾期还款,则从逾期之次日其清偿余下欠款(即不再分期还款)。达成调解协议后,谭某没有归还过一期给李某,李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是谭某的妻子,他现在进村里做木工了,村里没信号,我也联系不上他,你们今天找他来有什么事?”

2024年12月12日,执行局法官及工作人员第六次上门到被执行人谭某家中,但是仍不见谭某踪影,只有其妻子在家中。执行法官让谭某的妻子向谭某转达如不归还尚欠李某的借款,法院将要采取拘留措施。

2024年12月19日,谭某主动联系李某一起到法院调解。谭某称“现在家里只有我一个劳动力,我妻子目前患病了她做不了工,我愿意每月28日前还1000元给他。”

李某听到后表示不理解“你不讲信用,万一你不给我,我怎么办?”

执行法官便给出了解决方案“谭某每个月28日前还款1000元给李某,如果有两期不按时足额还款,李某随时有权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到时候我们将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之后,双方都各退一步,同意这个解决方案。至此,该案件已执行和解,谭某当场给出1000元现金还款给李某。

小标的大民生。执行没有“万能公式”,武宣法院坚持每起执行案件中能以如我在执、如我在诉的理念,多设身处地从双方角度出发,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用“真金白银”兑现了司法为民的承诺。


武宣法院2025年原创第3期

作者 | 江飞玲

审核 | 戴立芳

终审 | 罗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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