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安徽近日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非法进行气瓶充装活动,枞阳县双龙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1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枞市监处罚(2024)300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充装气瓶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捌万元整);针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40000元(肆万元整)。


来源:信用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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