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方咨询:我和老婆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人寿保险,离婚时这个保单和赔付金额怎么分割呢?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很多客户在离婚时遇到的常见问题,今天我来为你解答一下。
首先,婚姻期间购买的人寿保险,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保单的价值以及未来的赔付金额,通常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积累。因此,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情况不同,分割方式也不同。
第一,夫妻一方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为自己的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由投保人支付另一方一定金额来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例如,一份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经评估为 10 万元,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投保人支付给另一方 5 万元,从而继续持有该保险。
也可以选择变更投保人,由另一方成为投保人继续持有保险。比如,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投保人将保险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另一方,由另一方承担后续的保费支付责任,同时享有保险合同的全部权益。
第二,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投保人或第三方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投保人,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一方,同时调整受益人。例如,妻子是投保人,丈夫是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妻子。离婚时,可以将投保人变更为丈夫,受益人可以根据丈夫的意愿重新指定,并且双方协商对保险单现金价值进行分割,或者由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的金额。
如果双方无法就保险合同的继续履行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退保,然后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退保可能会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产生影响,需要谨慎考虑。
第三,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子女或夫妻一方的情况。
考虑到子女的保险保障利益,一般优先选择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投保人是否变更,如不变更,支付保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在其他财产分割中给予相应补偿;如果变更投保人,新的投保人应承担后续保费支付责任,确保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障子女的保险权益。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确实无法继续支付保费或者双方一致同意退保,才考虑退保分割现金价值。退保后,分割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要考虑如何保障子女后续的保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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