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64号令)第四十一条(一)款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由陕西省范围内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并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通告
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10日
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64号令)第四十一条(一)款之规定,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由陕西省范围内具备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并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通告
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