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网民为了浏览境外网站
会购买所谓的“翻墙”软件
一些以开发、售卖“翻墙”软件
牟利的商家由此产生
事实上
售卖“翻墙”软件的行为
触犯我国相关法律
甚至构成犯罪
近日
翁源法院就审结了
这么一宗网络犯罪案件
2019年左右
李某某认识了网名为“秦叔”的人
和他一起做了
一个协助“翻墙”的网站
三年多的时间里
该非法网站积累大量客源
他们赚得盆满钵满
该网站累计注册了2.5万个用户
且有7.25万次用户
购买了VPN“翻墙”上网套餐
经审计
2020年1月30日
至2022年8月30日
李某某获取违法所得达72万元
然而
不法行径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
民警经缜密侦查
在李某某工作的公司将其抓获
并在李某某住处查获作案工具一批
公安机关认为
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翁源检察院向翁源法院提起公诉
翁源法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
李某某被处以怎样的处罚?
详情请看本期《以案说法》
《网络“翻墙”不可为》
本期法律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韶关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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