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涛 通讯员 陈晓龙)近日,市民张先生在检查自家租赁的车辆时,在后备箱意外发现一箱标有“130万元”的现金。张先生在无法联系到租车人后,选择报警。吴中公安分局郭巷派出所迅速响应,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民警发现后备箱内一个纸盒中装有13捆纸币,箱子上标注有“130万元”的字样。经过清点和检查,民警发现这些“现金”实际上是标有“影视道具”的道具券,是银行、会计专业学生练习点钞或者提供给影视剧剧组拍摄时使用的道具,并不具有货币价值。
警方通过相关信息,最终联系到了租车人的丈夫。该男子解释称,这些道具券是他在网上花费500多元购买的,希望它们能给自己带来财运。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他道具券虽不违法,但若将其误作货币用于商业交易,则可能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