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经营主体满意是营商环境的“金标准”。历时两年制定,《大连市经营主体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近日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条例》实施前发布会获悉,这是东北地区首个以经营主体服务为切入点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大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处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共37条,围绕经营主体的开办、运营、成长、注销等全链条发展加强服务供给,以推进经营主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为重点,对政务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加强经营主体公共服务和要素保障以及完善政策保障和监督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得知《条例》即将实施,大连博大世界海鲜有限公司董事长魏静非常开心。她说:“相信以后会有更多企业和我们一样,融资不再难!”作为全国进口北极虾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大连博大单月货款额度最多需1亿多元,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去年以来,大连市开展“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市商务局及中山区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调研,为大连博大精准对接了担保公司和银行,帮助企业顺利融资。

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进行了明确,即“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政府、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对接机制,提高服务精准度;建立健全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政策制度支持”。

大连市数据局是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部门,该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将通过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进一步具化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各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精准施策,同时强化监督问效,确保条例落实见效,助力大连打造近悦远来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近年来,大连市已制定出台《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等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法规,此次制定实施《条例》,是大连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抓手。

(辽宁日报 见习记者智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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