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向起诉离婚的周燕出具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她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这份特殊的通知书一经发出引发热议。作为家暴受害人,她逃离的时间线再次被拉长。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门,周燕决定住在工作地点的宿舍,尽可能避免再见到丈夫。
12月13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人民法院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如当事人有被家暴情形,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此举是否合法?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关于诉讼离婚,则没有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离婚,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通常启动诉前联调程序,一般期限为三十日,调解不成再将案件立案登记进行审理。但此程序为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私自为诉讼离婚设置冷静期则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离婚程序的直接违反,依据《立法法》规定,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对于诉讼程序如何进行,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来确定,法院无权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