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岳阳县火狐狸服装批发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手动报警按钮系统不能正常报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一项、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在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该单位已积极整改。下一步,大队将进一步加大辖区各个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来源: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