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礼泉,男子看着家乡田地荒芜心疼,于是选择放弃高薪回乡种地,投入900万元流转千亩土地,动用机械平整土地连片,改良土壤让贫地变肥沃,经过长时间努力,终于有起色,刚种起来的麦子,没有料到承租期被人安装“光伏”桩子,当地回应称是村民“一地二嫁”所致!
据介绍,48岁的苏先生大学毕业后,他一直在多家汽车企业里参与研发,收入不菲。看着家乡的农田被荒废,家里老人年纪比较大,于是放弃高薪工作返乡创业,承租千亩土地种植农作物,却遭他人在地里安装“光伏”桩子,麦苗被破坏。
据苏先生介绍,今年12月8日,他们在巡田时,突然发现有人把绿油油的麦田给毁掉了,地里装上了光伏发电桩和发电板,而地里的麦苗有被铲除的,有被践踏得体无完肤。
后来苏先生才知道,这是礼泉一家能源有限公司在建光伏发电项目。苏先生称,自己承包这片地的合同还没到期,是谁又把这片地承包给了这家企业,为什么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私自安装光伏设备?
投资施工单位礼泉冀盛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方称建光伏发电项目,把资金支付到当地政府,再支付给村委会,最后把地交给他们。
施工前,他们也不知道地是苏先生承包过的。前期建设占用约7亩左右,已停工。该负责人介绍,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也是受害人。
目前,礼泉县石潭镇石泉村支书称,现在光伏企业占了苏先生承包的土地十几亩。经他了解,光伏企业承包的是每亩517元,一次性给10年,一亩约5000元左右。现在差不多有十来户村民跟光伏企业签订了合同,拿到了钱。
所以说,这就是村民把地承包给苏先生之后,又承包给了光伏企业,就成了“一地二嫁”。现在镇政府要求他们正在积极协调,他现在正在约人一起协调此事。
对此,今天其中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基本农田能安装光伏?请当地政府出来给全国人民解释一下,请当地国土资源局解释一下为啥卫星执法没拍到!
农田怎么能装光伏?就算一地两嫁,光伏的公司怎么审批?怎么进场的?村委会,镇政府,县里的农村部呢?没一个部门反馈不对吗?
还有网友强调:严惩把光伏安装到地里的光伏公司!不管任何原因,把光伏装到农田的行为都威胁粮食安全!不择手段用光伏套补贴,这股风很可怕,卫星遥感测不出来吗?怎么守住耕地红线!
更有热心网友分析:地里种光伏比焚烧秸秆更恶劣,为啥没人管,还要大力扶持?光伏柱子立起来,难道这不算侵占耕地吗?不是有红线吗?耕地红线哪去了?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苏先生既然与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他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22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所以说,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农村地区土地实现家庭承包经营制,虽然土地所有权未变,土地所有权依然是“集体所有”,但村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人要占或者使用用村民的土地,应该和村民签订土地租赁(流转)合同,注意,主体是村民,而不是村委会,不要弄错了。
第340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在本事件中,苏先生既然与相关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从农村民手里面流转土地,并且也给支付了租金,那么他的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苏先生在流转土地之后,在合同承包期内,可以自主的开展农业生产,并且取得收益!而这片地是荒地、碎地块,生产路都是他们出钱建的,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
在经过机械化改造,现在好不容易集中连片了,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栽上了很多光伏桩子,严重侵犯他的合法权益,令他无法接受。所以他表示,下一步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相关光伏企业在农田上安装光伏电桩,不仅侵害了苏先生的合法权益,更有可能涉嫌违法!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7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到事件中,苏先生既然已经将土地流转起来,而且还在合同承包期限内,相关光伏公司在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之下,将麦田铲毁坏,私自安装光伏电站,直接侵害了苏先生的合法权益!
同时,像很多网友强调的,基本农田如果要用于非农建设需要批准,相关光伏公司直接安装光伏电桩的,也有可能属于违法行为!按照上述规定,除了应该责令限期改正外,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说的“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不管是不是村委会所解释的,村民在收了苏先生的钱之后,又将土地流转给光伏公司?有个关键的问题无法回避,就是基本农田不能用于非农建设?
因此,像村支书这样解释的,全部都归咎于村民,实在是不合理!村民也没这个胆量一地二嫁?再说了农用地上能搞光伏吗?
最后,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可触碰!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根本,也是全国人民端牢饭碗的基石,发展光伏产业的确符合时代潮流和绿色发展理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占用耕地,随意毁坏农田,要知道法律有底线,政策有红线。
到底是村民自作主张呢?还是村委会或者基层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的呢?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对此,您怎么看?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