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虎运油的车被暂扣 (受访者供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受访者供图)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受访者供图)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2月13日,安徽淮南村民顾小虎(化名)反映,他开小货车去加油站购买柴油给农机加油,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车辆并处罚金3万元。为交罚款,他卖掉田中水稻后又借了1.2万元。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广泛争议。(据12月14日极目新闻)
按照2022年11月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所有柴油都被列入了危险化学品范畴,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柴油,的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这个角度看,执法部门的处罚似乎并无不妥之处,但是为何有不少网友打眼一看,就觉得这个处罚不合情理呢?
首先,顾小虎开的小货车肯定不是危险品运输车,也基本不可能获得相关资质,因为他压根就没把运输柴油当成一个营生来做,只是为了给农用机械加油才临时运一下,不可能专门投入成本,更换车型去获取运输资质。
农忙时节,大型农机器械确实很耗油,农村地区也不可能到处都是加油站,农民只能自己去采购柴油,运到田间地头去加油,这在农村是刚需,也是普遍现象,村委会为顾小虎出具的情况证明也证实了这一点。
也就是说,这一行为虽然涉嫌违法,但也是农民们为了种地谋生的无奈之举,是一种普遍性的“违法现象”,反映出纸上的法律条文与实际生活需求之间存在“脱节”之处。纠正这一类违法行为,不能简单地按指标处罚,而应首先做好普法工作,让农民知晓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要解决农机加油的问题,给出替代方案,让农民能好好种地。
此外,单就法律规定而言,对于顾小虎的处罚是否适当,也值得商榷。淮南市交通运输局对顾小虎的处罚依据是《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但是这一法规明确规定,适用对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活动。顾小虎运输柴油属于自用而非营利,并不在这一法规的约束范围内。
同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虽然规定了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措施,但也提到了“危险货物豁免”的相关内容,对于道路运输影响不大的危险货物,可以提出建立豁免制度。行政处罚中也有针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予以“首违不罚”的条款和前例。可见,当地运管部门在执行这一处罚时,确实没有充分考虑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也缺乏人性化执法的思维。
农民经济收入不高,3万元的罚款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顾小虎为了交罚款,卖掉了辛辛苦苦种了一季的水稻,还要向人借款,也就是说,他交完罚款之后连基本生活来源都堪忧,这种窘迫的境地实在令人同情。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板起面孔,机械性地收取罚款,很容易就会被解读为是“罚款创收”,有损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对执法部门的形象也是一种损害。
法治的底色是世道人心。行政处罚要遵循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体恤生活本就不易的困难群体。处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实现公正与正义,而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当地执法部门应重新考虑对这一案件的处理,兼顾法律权威和常情常理,多设身处地地考虑民众的难处,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