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过两次工伤,先后报销了5.1万元的住院医疗费。”近日,潍坊市灵活就业人员张女士说,“如果没有工伤保险这样的政策,我们这些靠打零工生活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旦出点事,将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这个政策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随着职业选择更加多元化、就业渠道逐渐多样化等情况,灵活就业人员数量逐年递增,如何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成为全市人社系统在就业新形势下需要做好的重要课题。为此,潍坊市人社局积极探索,出台了大量好政策、好措施,其中着眼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有所缺项的问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就是其中之一,并取得显著成效。
创新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是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灵活就业人员因其“自雇性”特征,当他们遇到工伤事故伤害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权益。
截至2008年,潍坊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近20万。这部分人员不构成法定劳动关系,却从事各类社会生产、经营、服务类活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用工难、用工贵的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和活力。
为切实保障他们合法权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渠道良性发展,市人社局赴南通等地市考察学习后,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省人社厅相关政策,自2009年4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迈出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的重要一步,填补了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政策空白。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统一管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的制定,潍坊市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坚持与企业职工“统一管理”,对于国家未规定的部分,结合潍坊实际予以补充明确。
明确参保范围和缴费费率,对在各级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代理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均需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同一基数、同步缴纳,最大程度地扩大保障范围,精简办理流程,满足群众参保需求。
2024年,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后,根据省要求,采取“自愿参保”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需自愿选择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进一步优化了群众的参保体验。
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为来办理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讲解政策、受理材料。
为进一步织密工伤保险“安全网”,潍坊市还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经济承受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缴费工资基数的1%作为缴费比例,并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大形势实行灵活调整,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负担。
如,2015年10月调整为0.9%。2018年5月以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范畴,2018年5月至2022年4月,缴费费率降为0.45%,每人每年最少降低177元。2023年5月起至2023年12月,缴费费率降至0.72%,每人每年最少降低92元。
此外,该局还按照“统一管理、一体化认定”原则,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职工执行相同政策。
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工伤,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外,与企业职工享受相同待遇,医疗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均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
为把好政策落实好,潍坊市不断优化提升经办服务,通过全面推进、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等,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精简证明材料、推行承诺制,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享受无差别经办服务。为了让广大灵活就业人群提高对政策的知晓度,不断开展工伤预防宣传进社区、工伤预防宣传进零工客栈的专项活动,为他们讲解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知识、发放劳保用品和明白纸,提升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为社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做政策讲解。
目前,工伤定期待遇和一次伤残补助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免审即享”,工伤医疗费即时联网结算,开展静默认证为主的多种形式认证,方便参保人员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基金安全。
切实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自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十五年以来,基金运行平稳,参保人数稳步增长,群众认可度高,可行性强,为全市二十余万名灵活就业人员撑起了“安全伞”。与其他商业保险相比,现实施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优势明显:在参保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无从业限制,2023年最低仅需367元,而商业保险有职业限制,部分高危行业不能参加,保费较高。在保障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医疗费没封顶限制,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待遇,商业保险医疗费和工亡待遇一般有赔付上限。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2021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2年1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也提出“完善灵活就业的工伤保险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正是表明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公民化趋势”。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是合乎国家政策趋势的,值得进一步推广。
此外,通过不断深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不仅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杜绝了他们“因伤致贫”“因伤返贫”的可能性,还对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