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湖南高院召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美丽湖南建设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正怀通报2024年以来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会上,还发布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橘子洲司法保护基地)等10个优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和5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法治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都市、三湘都市报、湖南法治报等11家媒体参与报道,截至目前发稿10余篇,社会各界反响强烈。
01
法治日报·法治网:《湖南法院奋力书写推进绿色发展司法答卷》
12月12日,湖南省高院召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美丽湖南建设”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0个优秀司法保护基地。据悉,2024年1-11月,全省法院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617件。其中,湖南法院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交流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多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
以法治之力提升“生态颜值”
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跨域倾倒、非法采矿、破坏文物和文化遗产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计办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57件,判处刑罚1360人。舒某等6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提起公益诉讼,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同时6人还需连带赔偿受损古文化遗址的修复费用。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444件。其中贯彻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保障环境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依法审结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9件。朱某等人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中,朱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约23万立方米,对周边大气、土壤、地表水等环境要素造成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惩治篡改监测数据、环评造假、逃避生态监管和查处的违法行为,办结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216件。某镇政府不履行查处违法占地建房职责,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其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被诉行政机关主动接受、认真履行生效判决,并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引导“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坚持“谁损害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湖南省高院、长沙中院先后联合长沙开福区法院、长沙天心区法院在雨花区绿心中央公园、天心区兴马洲等地开展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生态修复执行系列行动;湘潭市湘乡市法院、娄底市娄星区法院督促被告人购买鲢鱼等适合湘江流域生长、繁殖且符合环保生态要求的鱼苗进行投放,以恢复渔业资源,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等,助推生态修复治理。
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建设。湖南法院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坚持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的原则,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立足湖南“三山四水两湖”的生态环境地理实际,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形成共抓大保护合力。岳阳法院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邵阳城步南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永州蓝山湘江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益阳六步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郴州东江湖水生态修复基地等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利用基地积极开展常态化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开展野生动物食物补给等公益活动。
探索创新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模式。湖南法院深入调研总结各地法院与相关单位先行先试的有益经验,积极创新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方式和途径,提高公益诉讼公益损害赔偿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优先用于原地生态环境修复。例如:岳阳中院创新探索以项目制为核心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模式,集体审议通过5个生态环境公益项目申请,设立野生动物救助、增殖放流等4个资金使用基地,通过野生动物食物补给等公益资金使用项目,缓解了2022年以来洞庭湖极端干旱气候对野生动物生存带来的严峻考验,提升洞庭湖野生麋鹿种群、小天鹅及其他野生动物的存活率,确保野生动物种群良性发展,对洞庭湖湿地生态链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各方协同联动
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加强跨区域环保司法协作联动。2024年6月5日,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在长沙召开,湘鄂赣三省高院院长共同签订《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 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合力构建长江中游地区司法协作发展新平台,助力“守护好一江碧水”。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韶山签署《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司法协作协议》,建立生态绿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推动长株潭绿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怀化中院与黔东南州等三省五地中院签署跨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协议,确立“共饮一江水、齐抓共保护”等司法协作原则,形成了“左右岸协同、上下游联动”的流域协作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加强跨部门环保协作联动。省高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共同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专项文件,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高院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共同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与优势,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坚决遏制、严肃惩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自然资源保护与监管的强大合力。岳阳法院会同市林业局等单位,共同为平江县树龄分别为2000余年、200余年的一级、三级古樟树颁布《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活化石”,持续拓宽环境司法保护范围。
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牢牢抓住“6·5世界环境日”和“8·15全国生态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庭审、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阐释“小案件大道理”,力争“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进一步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共识。
02
湖南日报:《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刊载于《湖南日报》2024年12月13日03版
“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617件。”12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今年以来全省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美丽湖南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模式等,进行跨区域、跨部门环保司法协作联动,奋力书写推进绿色发展司法答卷。
1360人获刑,“飓风行动”震慑环境犯罪
听闻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一个村子有座古塔,塔里可能藏有宝藏,2023年8月,舒某等6人带着锄头、撬棍、金属探测器等全套设备非法开挖。很快,村民报警。
后经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评估,此塔为明清时期古文化遗址,因塔基被挖掘导致彻底性破坏,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受到损害。
今年4月,经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舒某等6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不仅被判刑,而且还被责令赔偿古塔修复费用34186.54元。
“此类案件的审理警示、震慑了民间盗墓行为,体现了湖南法院全面维护文物安全的鲜明立场。”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东河说。
今年来,全省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严厉打击跨域倾倒、非法采矿、破坏文物和文化遗产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办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57件,判处刑罚1360人。
“除了刑事审判的震慑,全省法院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刘东河介绍,全省法院依法审结环资类民事案件444件,办结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216件。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花在刀刃上”
天气转冷,岳阳市东洞庭湖麋鹿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更忙了,为了避免过冬的麋鹿们无处觅食,他们野外投食的次数更加频繁。
近年来,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麋鹿种群数量不断增加。今年汛期,工作人员救助被洪水围困的野生麋鹿12起14头,跟踪169头麋鹿顺利上岸。
“麋鹿倩影”的背后,有“公益诉讼赔偿金”的一份助力。2022年11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君山区人民法院设立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使用(野生动物救助)基地,拨付56.86万元用于麋鹿等野生动物救助和食物补给。
岳阳中院探索出以项目制为核心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模式,近年来集体审议通过5个生态环境公益项目申请,设立野生动物救助、增殖放流等4个资金使用基地。
在三湘各地,这样的暖心举措还有很多。南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永州蓝山湘江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益阳六步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郴州东江湖水生态修复基地等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纷纷创新开展野生动物食物补给等公益活动。
“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大局‘五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以法徽红守护潇湘生态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正怀说。
03
凤凰网:《湖南高院:今年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617件、判处刑罚1360人》
12月12日,湖南高院召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美丽湖南建设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正怀通报2024年以来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会上,还发布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橘子洲司法保护基地)等10个优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和5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近年来,湖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省委工作要求,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大局“五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以法徽红守护潇湘生态绿,奋力书写推进绿色发展司法答卷。湖南法院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交流案例和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多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4年,湖南法院部署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1-11月,全省法院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617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跨域倾倒、非法采矿、破坏文物和文化遗产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计办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57件,判处刑罚1360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444件,其中审结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9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办结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216件。
同时,湖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代替生态损害赔偿,积极创新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方式和途径,提高公益诉讼公益损害赔偿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优先用于原地生态环境修复,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立足湖南“三山四水两湖”的生态环境地理实际,全省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
为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湖南法院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环保司法协作联动。湖南高院在长沙召开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湘鄂赣三省高院院长共同签订《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 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合力构建长江中游地区司法协作发展新平台。湖南高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共同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专项文件,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此外,在世界环境日和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升,为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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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湖南法院今年已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617件》
华声在线12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李果)12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通报了2024年以来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2024年1-11月,全省法院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617件。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正介绍,湖南法院部署开展“环境资源审判飓风行动”,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共计办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57件,判处刑罚1360人;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444件,办结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216件。湖南法院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交流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多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在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方面,湖南法院坚持“谁损害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代替生态损害赔偿,引导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形成共抓大保护合力。探索创新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模式,积极创新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方式和途径,提高公益诉讼公益损害赔偿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优先用于原地生态环境修复。
不仅如此,湖南法院坚持协同联动,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一方面,加强跨区域环保司法协作联动,湘鄂赣三省高院院长共同签订《关于加强区域司法协作服务保障长江中游三省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合力构建长江中游地区司法协作发展新平台。另一方面,加强跨部门环保协作联动,省法院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共同印发专项文件,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此外,湖南法院不断加大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阐释“小案件大道理”,力争“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进一步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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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湖南法院今年1-11月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617件》
红网时刻新闻12月12日讯(记者 肖依诺)记者12日从湖南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奋力书写推进绿色发展司法答卷,今年1-11月,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1617件。
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全省法院严厉打击跨域倾倒、非法采矿、破坏文物和文化遗产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共计办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57件,判处刑罚1360人。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修复功能,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444件。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保障环境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依法审结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9件。
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依法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惩治篡改监测数据、环评造假、逃避生态监管和查处的违法行为,办结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216件。
同时,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谁损害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代替生态损害赔偿;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建设,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实践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凝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召开长江中游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共同印发专项文件,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
据了解,湖南法院3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交流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多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编辑:以白、刘如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