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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作为重点立法项目,纳入了2024年度立法计划,拟对《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日前,新修订的《条例》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12月4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法治保障体系,将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为何修订《条例》?
加强基层治理的迫切需要
修订前的《条例》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修订后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我市修订前的《条例》暴露出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系列问题,物业管理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业主大会成立难、会议召开难。”旌阳区东湖街道石桥社区地王豪庭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毛有军深感开展工作的不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难度大,设施设备老化,改造资金筹集困难。”长期负责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旌阳区旌阳街道平安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黄从英,提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就直摇头。这些暴露出的问题既有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有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条例》的修订迫在眉睫。
如何修订《条例》?
“大家的事大家商量”
与别的领域立法相比,物业管理立法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人人都有发言权”。在立法调研、立法论证、法规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基层,现场调研12个小区,召开由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业委会代表、物业服务人代表、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12场,收集修改意见建议662条,采纳336条。
同时,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各区(市、县)直接从事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官,调研全市物业管理的纠纷数量、案件类型、争议焦点、判决结果,为法规制度设计找准切入点;协调市律师协会组织细分领域的律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法规内容,了解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的热点、难题、破解方法,为《条例》的修订调动了不同群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修改了哪些内容?
细微之处见真章
新修订的《条例》共三十条,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不简单重复,而是针对突出问题进行细化和补充。
职责划分更清晰。《条例》回应基层群众明确部门职责的呼声,细化发改、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8个部门职责。比如,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人都关心的前期物业收费问题,规定“发改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涉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众多高层建筑业主担心的电梯安全问题,规定“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
各方权益更平衡。《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的义务,将“不得承诺、诱导物业买受人实施违法建设或者违法装修,不得将属于业主共有的部位、场所和设施交由部分或个别业主排他使用”作为重点规范内容,划定了清晰的红线;考虑到安装充电设施应当平衡不同业主的利益诉求,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用电,规定“符合电力容量、安装条件和用电安全”作为业主在自有机动车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条件。
德阳特色更鲜明。《条例》紧扣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治理重点突出,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条例》新增了小区绿化管理规定,分为整体绿化景观的维护、修剪绿化植物的程序、砍伐移植树木的规范三个层次,规范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管理,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下一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彰显良法善治新成效,助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 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 刘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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