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因为当天应该交付的房租没有收到,民宿经营者卢先生前往金普新区万达8号公寓的出租屋查看情况,没想到刚走到门前就闻到一股恶臭,打开房门,眼前的一幕令他震惊……
民宿屋内一片狼藉
市民卢先生在金普新区万达8号公寓内经营一家民宿,此前,他将一间房屋租给一名27岁的外地女房客张女士,双方约定押一付一,每月10日交付下个月房租,租金1500元。12月10日,又到了支付房租的日期,但卢先生却惊讶地发现微信被张女士拉黑了,于是和朋友一起来到出租房屋查看情况。“刚走到门前,就闻到一股很大的臭味儿,敲门也没人应答,内心很不安,就用钥匙把房门打开了。”打开房门后,眼前的一幕令卢先生震惊不已,房屋内空无一人,却是一片狼藉。
根据卢先生提供的当天拍摄的屋内视频,记者看到,房屋的卫生间垃圾桶周边,居室的地板上和桌子上,使用过的纸巾、吃剩的外卖、拆开的快递纸箱、空啤酒瓶等各种生活垃圾散落得到处都是。在房屋的墙体上,还出现了数处棕褐色污迹,据卢先生介绍,这些闻上去散发着恶臭的污迹应该是臭豆腐。在电视机旁边的墙壁上,记者还看到这里被写上了一句骂人的话。
经营者认为系租客蓄意破坏
事后,卢先生在查看房屋时,又在洗衣机、空调、抽油烟机、卫生间通风口等处发现一些白色胶状物质,他认为是租客在离开前对房屋进行了蓄意破坏。“11月8日,租客曾联系我表示到11月底就退租,要求退还押金,但因为对方未租满合同约定的租期,属于对方违约,按照合同约定不应退还押金。”卢先生表示,双方就押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后,在11月底自己还曾询问对方是否续租,对方表示续租,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
卢先生当即报警,并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多次拨打租客电话,一直未能打通。12月12日,记者也多次拨打租客张女士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发送短信表明记者身份和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前未能得到回应。
经营者表示“损失惨重”
民宿经营者卢先生表示,12日记者联系他时,他刚刚雇人对房屋内的垃圾进行了清理,仅此一项就花费了400元。“还有墙上被臭豆腐大面积涂抹,可能需要重新刮大白;各种被胶状物体覆盖的电器、设施也需要清理,还不知道清理后能否正常使用;清理期间房屋也无法对外出租。”卢先生表示,这些支出和隐藏损失林林总总肯定远超1500元的押金,可谓“损失惨重”。
“明明是对方违约在先,如果有异议可以协商,这样为泄私愤故意破坏也太过分了!”卢先生表示目前正在搜集证据,决心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律师说法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如果此事件中,失联租客确实是因报复心理故意对房屋进行破坏,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王金海表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后果以及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不法人员将受到治安乃至刑事处罚。
因此,王金海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房屋租赁纠纷时,应该理性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因冲动而犯错,以致受到法律制裁。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