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本报从金华市金东区政府获悉,浙江兴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21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6月21日11时许,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广顺街1558号吉成创业园内1名员工在进行消防喷淋维修作业时,不慎从门式脚手架上摔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需要指出的是,该员工不慎摔落后,长时间无人发现。被发现时,其身体已僵硬。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相关单位包括浙江联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兴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联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的总公司)、浙江兴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联吉公司的子公司)、浙江联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浙江联吉公司的分公司)。事故亡者张某某,系浙江兴驰公司员工,为消防管理专员,主要负责吉成创业园内消防设施的维修工作。
经查明,2024年6月21日9时许,张某某通过微信工作群看到园区有维修任务。随后与园区26号厂房业主滕某某确认了消防水管维修具体业务及报价单。10时许,张某某独自携带门式脚手架等工具到26号厂房3楼开展消防喷淋维修作业。11时许,其不慎从门式脚手架上摔落,由于张某某未佩戴头盔等安全防护装备,造成头部撞击地面受伤,后倒地不起。20时许,工程信息部总监李某由于长时间联系不到张某某,便查看视频监控寻找张某某的踪迹。23时许,通过视频找到张某某行动轨迹,随后工作人员在园区26号厂房3楼角落处发现张某某面部朝地躺在作业现场,其身体已僵硬,后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张某某严重违反作业操作规程,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独自开展登高维修作业,且未重视作业现场湿滑环境,后在作业过程中意外摔落,并长时间无人发现,错失了最佳的救治时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组还指出,浙江兴驰公司、浙江联吉公司等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若干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员工严重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未重视现场湿滑的作业环境,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对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浙江兴驰公司、浙江联吉公司,均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浙江兴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浙江联吉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浙江联吉公司工程信息部总监李某,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园区物业管理的负责人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陈瑞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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