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本报从新疆温泉县政府获悉,温泉县G219线温泉至霍尔果斯公路一标段湖南宸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6车辆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8月16日12时20分许,在温泉县G219线温泉至霍尔果斯公路一标段K24+667处施工便道上,施工人员刘某牛驾驶压路机在前往施工现场途中,由于操作不当使压路机失去控制翻下施工便道,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G219线温泉至霍尔果斯公路建设项目第WHSG-1标段,事故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工程建设局(交通运输厅),施工劳务签订单位为湖南宸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8月16日,在温泉县G219线温泉至霍尔果斯公路一标段K24+667处施工便道上,施工人员刘某牛驾驶压路机在前往施工现场途中,由于操作不当使压路机失去控制翻下施工便道。事故发生后,离事故发生地最近的施工人员张某旭通过对讲机向工区长杨某汇报发生事故。工区长杨某11:25向项目副经理朱某汇报,随后副经理朱某拨打120电话并且组织其余人员把压路机驾驶室主梁切断两根把当事人从压路机里拉出来,看到当事人头部被挤压致变形已无生命体征,12:30左右救护车到达事故地点,现场判定刘某牛已无生命体征。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压路机驾驶员刘某牛在前往施工现场途中,由于操作不当使压路机失去控制翻下施工便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湖南宸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便道未设置警示和拦挡设施,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现场指挥人员等安全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足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驾驶员行车过程当中操作不当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湖南宸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以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湖南宸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邓某亮,建议处以2023年年收入20%的罚款。
此外,湖南宸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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