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3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南州商务局原副县级干部陆英俊受贿一案。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陆英俊利用担任黔南州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黔南州商务和粮食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时任都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贵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加油站项目审批、物流项目建设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1.53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陆英俊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陆英俊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陆英俊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瓮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