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2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13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海南福瑞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没5570元。
据介绍,9月29日,根据市民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南海大道115号海南福瑞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场所公示的齿轮油价格为80元(1L/瓶),防冻液价格为30元(2升装),实际开具给客户的服务委托书中齿轮油价格为88元(1L/瓶),防冻液价格为32元(2升装),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
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自9月1日至2024年9月29日期间,海南福瑞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存在未标明高效滤芯、空气过滤器、5-9万公里保养工时费价格。同时,在经营所公示的齿轮油(哪吒X、U系列,规格为1升/瓶)标价为80元,实际结算为88元,共销售66瓶。每瓶多收价款8元;齿轮油(哪吒AYA、V系列,规格为0.9升/瓶)标价为55元,实际结算为57元,共销售22瓶;防冻液(2升/瓶)标价为30元,实际结算为32元,共销售63瓶等,共计多收价款870元。
执法人员围绕该公司涉嫌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该公司违反我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对此依法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870元,并处罚款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