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看这边!一家人都靠近点!”
“一、二、三——”
“咔嚓——”
快门声响,照片里俨然是幸福美满的一大家子。然而,就在不久前,这一家人刚刚因为赡养母亲的事情产生了矛盾。
【案情回顾】原告李奶奶已满83周岁,共生育三个子女,二男一女,均已成家立业。2011年配偶去世后,原告开始独居生活,三子女没有给付一分钱,不履行赡养义务。原告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长期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靠养老保险和亲友逢年过节给付的零钱勉强维持生计,现行动不便,需要子女护理、照顾,但子女三人相互推托,无一人对原告进行赡养。
收到诉状后,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村委会书记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得知该案在村中经亲友、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见成效,主要矛盾在于三个子女在年轻时都曾与母亲或多或少有过一些误解和矛盾,且一直未能化解,子女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不愿赡养。
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原告已经年满83周岁,为方便其参与诉讼,也为了能够加强赡养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2024年12月5日,泥河法庭联合村委会,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设置在大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法庭还特别邀请了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等人参与庭审活动。
承办法官张桃奉与村干部正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庭审前,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与村委会成员、代理律师和群众代表分开进行调解活动。分别摸清几个子女的真实想法后,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子女进行劝导。经过调解,一家人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每个人轮流照顾李某一个月,期间李某的生活起居及花费由当月赡养人承担,该案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庭审结束后,一家人重归于好,在庭审现场留下了一张全家福。
【法官说法】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义务,一种道德,更是一种法律责任。赡养纠纷案件的处理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法官组织双方调解,通过释情说法,讲清法律责任的同时重新架起情感桥梁,不仅让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更能够满足老年人对于子女和睦、家庭美满的期盼,真正帮助老人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作者:岳宗孝
供稿:庐江县人民法院
排版编辑:夏晨曦 武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