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2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邵阳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永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永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永红 资料图

被查前频繁公开露面

公开资料显示,王永红,男,汉族,1970年5月生,湖南省湘乡市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公共管理硕士。

王永红长期在湖南任职。2004年至2012年,历任湘潭市湘潭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湘潭县委副书记,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12年至2016年,历任湘潭市岳塘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后又任湘潭市雨湖区委书记;2018年调任邵阳市隆回县委书记;2020年11月任邵阳市委常委,继续兼任隆回县委书记,随后相继担任邵阳市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4月15日消息,王永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被查前几天,王永红还曾频繁公开露面。4月11日,王永红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身份到洞口县调研重点项目建设、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并开展下沉接访。4月12日,邵阳市召开贯彻落实《湖南省2024-2025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行动计划》调度会,王永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权力观扭曲、阳奉阴违

以他人名义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13日消息,王永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王永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上瞒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他人名义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私德不修;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王永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永红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邵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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