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了,没想到检察官还能找到我们,还帮我们申请了救助金……”近日,家住广西百色市的受害人家属黎某向普洱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致电,对检察机关的救助帮扶表示感谢。
据悉,这场跨省司法救助,以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为“始发点”,到千里之外的广西百色市那坡县百合乡,两省检察机关忠诚履职,践行为民初心,诠释司法救助精神,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担当。
2004年10月15日,罗某与农某在江城区某公司电镀车间工作时发生冲突,农某被罗某推搡后倒地,导致颅脑受创,当场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罗某潜逃。今年3月,罗某被抓获归案。7月,公安机关将罗某一案移送至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过大数据筛查,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发现了该案的救助线索,遂主动打电话联系远在广西的被害人农某的家属。据了解,被害人农某的母亲黎某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又因农某去世备受打击,精神恍惚,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现已无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且多年来未获取赔偿,全家人靠领取低保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
经审查,江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上黎某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此外,考虑到黎某作为残疾人出行不便,控告申诉部门分管领导带领检察干警驱车近10个小时,来到广西百色市那坡县百合乡,上门实地走访黎某家庭,手把手教其书写救助申请书,并联合当地民政局、村委会干部,帮助其完成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的收集。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向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
“不管距离多远,耗时多久,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努力帮助每一个困难家庭重拾生活的希望和勇气。”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泳及控告申诉部门领导表示,接下来,将不断加大对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努力帮助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家庭开启新生活,用实际行动传递更多检察关怀和司法温情。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蔡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