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14时46分,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南山区粤海街道悦府二期一栋住宅起火。截至当天18时,明火已扑灭。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其他人员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事发后,从现场外立面可以看到,悦府二期一栋26层至30层中间的C户型共五扇客厅玻璃幕墙在此次爆炸中被震碎,全部脱落。其中28层C户损害最为严重,除客厅玻璃幕墙外,右侧卧室的几扇开合式门窗也在最开始的爆炸起火阶段脱落,与B、D户型天井相连的左右立柱也先后脱落。
▲事发后的楼栋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据该栋一名小区业主回忆,28层一名住户事发当天中午曾向物业反映闻到了燃气泄漏的味道。此前,也曾有邻居多次反映该栋燃气管道问题。
另有业主介绍,据他了解,本次受损的房屋中,27层C户为法拍房,多次流拍,无人居住;28层C户主是一对老夫妇,常年在国外,房子也长期空置,正在挂牌出售。多位事发后赶到现场的业主也介绍,他们经常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少回来住,燃气等问题一般交由物业打理。
长期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如何保障燃气安全?对此,12月13日,深圳燃气负责管道天然气业务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针对管道天然气用户,公司每年会安排上门安检至少一次,如果错过的话,会建议客户在家时再次来电,预约师傅再次上门处理。
该工作人员介绍,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屋,一般会通过物业协助,如果能联系上业主,再进行入户式的安检或其他形式的检查。长期未能入户安检的用户,燃气公司会在年度安检计划时将其纳入重点安检作业对象。如因客户原因,供气单位未能对长期锁门的客户实施安全检查,公司会下发对应的安检联络单作为书面通知提醒客户,并上传门牌号进行后续跟踪。“客户在收到通知单15个工作日后,如没有履行供气单位约定的安全检查时间,供气单位可能会进行限气或停气等措施。”
红星新闻注意到,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要完善入户安检制度,明确燃气企业应当对用户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规定称,因用户原因连续三年未能实施安全检查的,燃气企业可以暂停供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用户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应当采取停气或者限制购气等措施,同时报告区燃气主管部门,形成闭环管理。
此外,有业主也对燃气通风问题提出担心:家里的燃气表位于入户花园处,安装在与大门相对的通风口侧边,旁边就是开放式厨房。很多业主会在通风口处加装窗户,容易造成燃气不通风,有安全隐患。
▲有业主在入户花园处通风口加装了窗户
红星新闻查询到,深圳燃气官网罗列了关于燃气管道安装或改动注意事项条例,其中,以下几种情况不符合管道燃气安全使用要求:如厨房与客厅或卧室直接连通,无墙体或门将厨房隔开的;厨房没有直接对外的门或窗的。
一名在现场开展工作的燃气维修技术员也介绍,燃气用气过程,最安全的办法就是保持通风,“没达到一定浓度是不会爆炸的,如果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就要关闭总阀体。不要过度依赖检测燃气泄漏的仪器,电子产品毕竟会失灵。”
上述技术员介绍,家中常用自检燃气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或洗洁精水涂抹于管道连接处,“如出现连续鼓泡的现象表示该处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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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张寻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