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盐城一家医院要异地搬迁!

近日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盐城市盐都区大冈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

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

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路呈祥路北

规划开元路以西


据此前官方发布的消息

大冈卫生院(盐都区第四人民医院)

异地整体搬迁

总投资1.8亿元

建设内容:

占地64亩,

建设建筑总面积2.78万平方米

(门诊、病房楼1.76万平方米,其它配套用房1.02万平方米)

床位200张的二级综合医院

年度目标计划投资8000万元

主体开工建设

出正负零


2024年11月14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文批复了

大冈卫生院迁建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盐都区大冈中心

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盐城市盐都区大冈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4〕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盐都区大冈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6586公顷(耕地0.0955公顷)、未利用地0.00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66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6586公顷,征收土地2.666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盐城市盐都区大冈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1月1日

2024年11月19日

盐都区政府网站发布征地公告

涉及大冈卫生院迁建项目


盐(都)征告字﹝2024﹞第3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1月14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卧龙社区居委会境内2.6667公顷集体土地(苏政地〔2024〕4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大冈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卧龙社区居委会境内,用途为卫生公共事业需要用地。四至范围:东至110KV盛冈776线向西8.4米;南至呈祥路北侧;西至生产河东岸侧;北至现状振兴路南侧。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Ⅱ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47000元/亩;未利用地329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29428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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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盐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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