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南都记者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陈某某因讨要欠款与同桌喝酒的人员发生冲突,民警劝说过程中被挥拳击打脸部。近日,检方以其涉嫌袭警罪提起公诉,法院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6月20日,陈某某因讨要欠款与同桌喝酒的人员发生冲突,对方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陈某某情绪激动,手指着民警大声吆喝,民警对其劝说过程中,被挥拳击打脸部。经鉴定,民警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陈某某认罪悔罪,其家属代为赔偿,得到谅解。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向湛江经开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佳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