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
通常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成本
拒绝酒驾
可偏偏有人不汲取教训
以身试法,心存侥幸
直到被行政处罚后
才追悔莫及……
01
2024年11月13日,林某某驾驶粤W****9号小型轿车沿368省道六都往云城方向行驶,21时20分许,行至云安区六都镇东安大道北,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调查,林某某曾于2022年10月6日因酒后驾驶被查处,本次违法属于“二次酒驾”。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2
2024年11月11日,梁某某驾驶粤W****8号小型轿车沿368省道六都往云城方向行驶,0时55分许,行至云安区六都镇安城中队门前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调查,梁某某曾于2021年1月28日因酒后驾驶被查处,本次违法属于“二次酒驾”。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3
2024年10月20日,吕某某驾驶粤W****6号小型轿车沿都杨X867线从河口往都杨方向行驶,01时23分许,行至云安区都杨镇仙菊路口路段,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调查,吕某某曾于2024年7月10日因酒后驾驶被查处,本次违法属于“二次酒驾”。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云安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请自觉抵制和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共同守护出行平安
来源丨云安交警
一审丨陈海杏
二审丨钟燕华
三审丨林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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