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律师爆料称,朋友单位一个员工工作时突发疾病抢救三小时无效死亡,随后代朋友与死者家属展开拉锯谈判,谈判两天后同意以一百万元为限解决工伤赔偿问题,死者家属在赔偿金上作了让步,单位即时转账付清赔偿款,免得被连续诉讼拖累。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我们来看看该律师提供的信息。
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赔偿义务人(简称甲方):陕西某某有限公司;
赔偿权利人(简称乙方):
袁某某(受害人之母),身份证号码:6103
郭某某(受害人之妻),身份证号码:610
袁某某(受害人之子),身份证号码:6103
袁某某(受害人之女),身份证号码:610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袁某某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事件,对其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如下:
一、双方协商确定一次性工伤赔偿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上述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袁某某工资、死亡前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
二、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转入上述赔偿金:开户名:袁某某;开户行:账号: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自行办理袁某某就地火化等丧葬事宜;如乙方采取土葬而所产生的其他行政、民事责任由其承担和处理,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承诺:
1、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之日起,该起工伤赔偿事宜终结,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争议。袁某某亲属当即丧失对甲方的全部赔偿请求权,不得向任何机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仲裁诉讼主张任何赔偿的权利。
2、因上述赔偿金的提取、分割等原因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3、乙方保证提供的全部手续、资料具有真实、合法及完整性。如发生遗漏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陕西某某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名、指纹)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这份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可谓严谨细致,把所有可能涉及到的问题都提到了,简而言之,就是100万了断,双方互不再产生纠葛。
- 针对此事,网友们迅速围观,议论纷纷。
有网友追问,没买工伤保险?人社局一次性就可以赔 80多w,公司贴一点到100w就行。
有网友爆料,2015年,我父母单位一小子在国外施工服务时,心梗死亡,家属不同意当地火花,必须运回国内,单位包机运回来,包机费400万。
有网友评论,这样的事儿公司才不会私了,赔偿的大头都是人社局那边。一百万公司出钱私了?(楼主回应:朋友的公司没有买社会保险,一应工伤赔偿需要由公司承担;死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约108万,供养亲属抚恤金约10万。死者家属让步自行负担不到二成。)
有网友感慨,2018年,我们公司出了一起工亡事故,我和这个同事及其家属比较熟,他的情况我了解,当时总共到手103万,大女儿大二,小女儿初三,同事老婆没有社保,五十出头,没两年,家散了。
- 那职工因工伤死亡,私了合适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可见,在用人单位正常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支付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死亡该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换句话说,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单位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案例,这家律师爆料的企业并没有购买相关工伤保险,因此,所谓的私了,符合法律程序。
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常常因为不懂相关规定或者赔付周期较长等原因,选择了和用人单位“私了”,这常常导致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类协议一般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问题,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可撤销。在本案中,受害者家属做出不到两成的让步,协议可以接受。但是如果该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赔偿金额,该协议不应得到维持。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值得警醒的是,要及时给所有员工办理相关保险,这是为企业建立安全的“防火墙”。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真有点什么事,可以为企业降低风险和经济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