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普陀区教育局发布2025年寒假期间办理中小学转学手续的公告、2025年普陀区寒假期间办理幼儿园转园手续的公告。
目前,已经有宝山区、徐汇区、嘉定区、普陀区发布了转学信息。有需求的家长赶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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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陀区寒假期间办理
中小学转学手续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5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要转入的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或学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外省市就读的,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申请转学学生信息。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8.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9.外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须与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相一致),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10.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
1.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申请转学学生信息。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5.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6.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申请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本市户籍学生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学生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学生页;
2
父或母
户口簿
住址页、户主页、父或母页;
3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
4
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注: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2.外省市户籍学生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学生
户口簿
住址页、学生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必须与父或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户口簿
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页
5
上海市居住证
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居住证、120积分达标通知书
6
住房相关证明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7
8
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注:①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④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户口簿
住址页、学生页;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
3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必须与上海户籍的父或母一方的户籍地址一致
4
户口簿
上海户籍的父或母一方的户口本的地址页、父或母页
5
抚养权证明
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学生父母结婚证书
6
居住类
自购房产证
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上海户籍的父或母一方的户籍地址及学生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7
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注:①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学生父母结婚证。
②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4.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序号
所需资料
说 明
1
学生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
2
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证需提供翻译件;
3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必须与父或母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4
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5
居住证明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6
住房相关证明
居住类自购房: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租房: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相关居住证明,必须与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地址一致。
7
8
联系电话
监护人联系电话
注:父、母是本市户口或外省市户口,参照(2)或(3)
注:①港澳台籍学生,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证件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政策原因无法提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须提供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②外籍学生,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证件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因政策原因无法提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的,须提供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5.相关说明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及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二)普通高中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学生参加中考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地址相同。
三、转学流程
(一)小学阶段转学流程
1.学生监护人将转学所需材料及联系电话于2025年1月11日前递交至户籍(本市户籍)地址对口学校或居住(持本区120分居住证)地址对口学校。
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各接收学校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至1月24日(周五)与申请家庭联系,落实转学报到要求。
(二)中学阶段转学流程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监护人于2025年1月16日前向就读学校(转出学校)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原就读学校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各接收学校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至1月24日(周五)与申请家庭联系,落实转学报到要求。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于2025年1月15日(周三)至17日(周五)9:00—11:30或13:30—16:30至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103室,咨询电话:62601510)办理,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各接收学校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至1月24日(周五)与申请家庭联系,落实转学报到要求。
(2)普通高中转学
①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监护人于2025年1月16日前自行联系本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各接收学校于2025年1月23日(周四)至1月24日(周五)与申请家庭联系,落实转学报到要求。
(3)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因转入地要求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③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2025年普陀区寒假期间办理
幼儿园转园手续的公告
为满足户口迁移至普陀区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现将普陀区2025年寒假期间幼儿园转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请有需要的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受理对象
申请转园需满足以下两点:
1.幼儿身体健康、智力正常且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可申请转园的适龄幼儿年龄段为:
小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中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2.幼儿户口发生迁移,具体情况如下:
(1)幼儿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
(2)幼儿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不包括相邻街道(镇))。
(3)幼儿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
二、准备材料
1.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幼儿监护人页和幼儿本人页)。
2.幼儿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3.幼儿的预防接种证原件。
三、转园流程
1.幼儿监护人持转园申请材料,并携带幼儿本人,于2025年1月15日—1月16日,到户籍对应的公办幼儿园申请转园,并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转园申请表”。
2.幼儿监护人持“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转园申请表”前往原就读幼儿园盖章确认转出后,再将“转园申请表”交还至申请转入的公办幼儿园。
3.接收幼儿园于2025年2月17日前将盖章确认的“转园申请表”交至教育局备案,并在幼儿信息管理系统(园园通)内提出转园申请。
4.符合公办幼儿园转园条件的幼儿,如对口的幼儿园无空余学额,可在规定时间内带好申请材料至教育局服务窗口咨询,由普陀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具体见“其他相关事宜”)。
四、其他相关事宜
1.区教育局服务窗口受理安排:
(1)受理时间:2025年1月15日(周三)、2025年1月16日(周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受理地点:北石路489号一楼教育咨询窗口。
(3)咨询电话:52564588-7138、7664。
2.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相关招生转园政策可直接前往民办幼儿园咨询。
2025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
寒假转学公告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 号)的规定,现就2025 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寒假转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区户籍学生从本市外区、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本区当年度(起始年级入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且 非本区学籍学生;
3.本区学籍学生居住地(仅限房产变更)跨街镇变更。
注意:
1.毕业年级(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2.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3.民办学校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入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二、转学申请材料
三、转学流程
(一)日程安排
家长申请报名:2025 年 1 月 6 日—1 月 14 日
申请报名方式:扫描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报名
线下审核材料:2025 年 1 月 16 日—1 月 17 日 (9:00—11:30;13:30—16:30)
线下审核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嘉行公路 601 号)
统筹结果告知:2025 年 1 月 24 日
学校提交材料:2025 年 2 月 13 日—2 月 14
(二)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业务流程图
四、转出申请
1.须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转出学校应在全国学籍系统内 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供给学生监护人。
2.学生申请转出至外省市就读,转出学校应根据外省市要求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3.学生申请前往境外就读,须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交休学或学籍注销申请。
4.如果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显示学生已完成转出流程,则该生应继续在原就读学校就读。
咨询地点:嘉定区教育局 A111 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39902055(工作日 8:30-11:00;13:30-16:30)
嘉定区教育局
2024 年 12 月 10 日
直播讲座预告:
近期都在聊名额分配到区、到校以及跨区考的中考政策讲座,要了解的家长 点下方的直播预约按钮预约 ,到时候在微信上就能直接听直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