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十大致癌食物黑名单》
关于味精,民间一直流传有很多有关其“安全、健康”方面的担心,并有说法称,美国和日本已经立法禁止吃味精。
曾几何时,出现过一个据称来自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十大致癌食物黑名单》,其中排在第一的就是味精:1、味精(谷氨酸钠);2、口香糖;3、烧烤;4、猪肝;5、河粉、板条、米粉、粉丝;6、腌菜、萝卜干;7、市售瓶装鲜果汁;8、皮蛋;9、臭豆腐;10、油条。
这个名单出现后,即有很多专家辟谣,说排名不靠谱、不科学,没有根据。有业内人士还说出了这个说法的由来。
1968年,一位名叫Ho Man Kwok的美籍华人医生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上发表文章称,自己去中餐馆吃饭后突然出现四肢发麻、悸动、浑身无力等症状,并猜测说可能是由于味精(MSG)所致。这个消息经媒体放大后在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个新病——“味精综合症”诞生了。
味精
消息传到日本,日本最大的味精生产厂——味の素公司马上撇清,说味精没有问题的,“味精综合症”是因为中餐馆的味精用量太大。于是,“味精综合征”就成了“中餐馆综合征”。
“中餐馆综合征”的名字给中餐馆造成很大冲击,不少食客吃饭时都特意要求不放味精。
1999年,我国某实验室对味精做了细致严格的毒性研究实验,结果显示:每天每人食用50克-200克的量,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这里之所以说“一般”,是因为要考虑到个体的体质差异。因为有两类人不建议食用味精:一类是婴儿,具体包括分娩3个月内的母亲及婴幼儿;另一类是60岁以上的老人。
2012年9月23日,CCTV-13《新闻直播间》的“真相调查”栏目中,播放过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胡小松教授的采访,澄清了有关味精的一些传言。请看下面的视频。
事实上,早在1987年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会第19次会议上,就已经宣布取消了过去关于成人食用味精量要限制的规定,确定它是一种可靠的食品添加剂,除一周岁内婴儿外,其他年龄组儿童都可食用。
不过,尽管味精无害,但在使用时也是有一些注意事项的。
临出锅前加入味精为最佳。
味精溶解的最佳温度70℃-90℃;在150℃时,它会脱水,产生结晶;到200℃以上,谷氨酸钠会变为焦谷氨酸。焦谷氨酸没有鲜味。所以做菜或汤时,不要在温度太高时放味精。
有说法称“谷氨酸钠加热到120度时,会产生焦谷氨酸钠,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实际上,焦谷氨酸钠并没有致癌性,只是不具有鲜味而已。
肉菜没必要放味精
肉菜,没有必要放味精。
肉类中含有谷氨酸,放入盐后加热可产生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钠。因此,炒肉菜没必要放味精或鸡精。
除了肉类,其他带有鲜味的食物也没必要放味精,如鸡蛋、蘑菇、茭白、海鲜等。
甜味菜,不要放味精。
味精的鲜味只能在咸味的菜肴和羹汤中才会显示出来,在甜味食品中放味精,不但没有鲜味、还会产生异味。
还有一点是:味精在微酸性水溶液中,PH值在5.5-8.0时,鲜味最浓;而PH值小于4时,鲜味较弱;PH值大于8时会形成二钠盐,这时鲜味就消失了。所以,过酸或过碱的菜和汤都会影响味精提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