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法学教书匠的日常
作者|谢立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大学教授除了在校内上课,有时也能接到校外授课的邀请。校外授课的报酬差距非常大,高的可以达到天文数字,低的则毫无分文。一位学者被邀请到西部讲课,他说你们那里太困难,讲课费就低一点吧,十万就可以了。另一学者的讲课费远远高于市场水平,具体多高无从了解,但从一件小事可以看出来。有单位想请这位教授讲课,找到了他的同事,同事问这位教授的时候,他说你知道我的讲课费多少吗?不知道的话就别撮合了,此事就此作罢,由此我们也可以想象其讲课费的水平。
在国内顶级的出场费,已经和国际最高水平接轨了。有一次,国内一个单位邀请几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参加一个研讨会,赞助商向每位参会者支付了四十万人民币,这是我了解到的出场费天花板,应该与卸任外国政治家的出场费相比毫不逊色。例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下台以后,因为莱温斯基事件支付了很多律师费,欠了一屁股债,后来他在世界各地演讲,收取高昂出场费。
对于讲课费,大学教授通常采取三种做法。第一种是只要有人请,有时间就去讲课,对方愿意给就给,不给也行,给多给少都可以,一切随意。
第二种做法是与邀请方讨价还价。有的教授为自己设定了标准,如果有人来邀请就会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的报价达不到标准就予以拒绝。这种处理方式其实也没太大的问题,因为精力有限,如果只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讲课费而到处讲课,必然影响自己的教学和科研,而通过设定一个较高的讲课费标准,让很多人知难而退,就能够确保自己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双方讨价还价的时候,很有艺术。有一个同事比较逗,为了不让自己太忙,提出了一个较高的标准。如果对方说要价太高了,这位同事本着谈不成也好的心态会接着说,对啊,而且我还只是个副教授呢。这句话往往让对方破防,在风中凌乱^_^。
第三种做法是想办法利用各种手段来提高自己的讲课费,自抬身价,成功之后则到处吹嘘,沾沾自喜。一个相对常见的做法是接受乃至授意学生家长邀请讲课,收取高额的费用。有一次好友 C君告诉我有人是这么做的,他对此非常不屑。他自己也有学生在外地当一把手,多次邀请他去讲课,他都婉拒。他认为,这种邀请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的学术交流比较少,只是进行隐蔽的利益输送,实在没有意思。
讲课费的高低为什么相差那么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专业领域的学者去讲课,所提供的知识能够直接为企业创造不菲经济效益,因此讲课费自然就高了。除此以外,还需要考虑讲课本身对讲者是否有取酬之外的意义。对此可以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学者有机会去宣讲自己认同和信仰的学识,讲课的机会本身对他就是一个回报,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接受无偿讲课,如果对方还愿意支付报酬则无疑锦上添花。如此一来,对方愿意给就给,不给也行,给多给少都可以,一切随意,也不提前问。有一次,H老师收到邀请,讲自己感兴趣的话题,二话不说,坐飞机去了,下了飞机坐了四小时车,加上往返,一共四天时间,最后对方给了2K,平均一天是五百元。目前我也属于这个类型,在校外传播点宪法案例分析的知识,乐在其中,讲课费零元起,考虑到差旅等成本甚至可能倒贴。尤其是今年以来,有点丧心病狂变本加厉,不是应邀就是硬要去一些大学讲宪法案例分析,或许已经达到了人见人怕的程度。需要说明的是,我只讲、也只会讲宪法案例分析,所以并不会拉低讲授其他课程的市场价格水平——否则罪过可就不小了。
二是有学者只把讲课视为一种盈利活动,与自己的信仰无关,讲课就是和农民种地、工人做工一样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与对方根据市场经济原则讨价还价,往往能够就相当于市场价的讲课费成交。
三是学者内心并不认同他讲的内容。去宣讲自己并不认同、但存在市场需求的内容,是一件痛苦的、甚至导致人格分裂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高额的报酬来弥补其精神上的损失,相应的报酬必然是较高的。如果大家关注一下老年人常看的视频,可以发现经常有一些人穿着白大褂推销没用的保健品。这些人自己也知道产品没用,违心地说自己不相信的话,至少一开始内心可能是痛苦的,超额的报酬就算是某种精神损害抚慰金吧。这种情况下的讲课费,自然远远高于其实际价值。
法宝新AI系列产品
智能写作
智能问答
模拟法庭
法宝来签
法宝合规
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