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贝尼菲特(安徽)济顺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药品不合格分别被罚18万、超4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64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3-11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标示为贝尼菲特(安徽)济顺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性状】经检验不符合规定。


上述两家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贝尼菲特(安徽)济顺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分别罚款18万元、48.753475万元。(文/实习生 蒋欣益)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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