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网友咨询:

  寻衅滋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杨留泉律师解答: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杨留泉律师补充: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杨留泉律师

曾从事多年的公安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出色的案件办理能力,本着模范守法、严格司法、为民请命的原则,坚决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尽责。诚信为本,服务至上,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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