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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荥经公安
荥经县人民政府
关于荥经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切实做好荥经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荥经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包括不得以节假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宴会、各类庆典等为由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区域:
荥河以南、绕城路小坪山段以北、经河以西、小溪河以东、绕城路城南段以西的区域。
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致人伤残、造成财物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区域以此件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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