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嬛传改成枪战片、红楼梦变成武打戏……基于深度学习、diffusion模型的AI魔改颠覆了中华文化的传统叙事与主流色彩。

网友在这种猎奇之中找到了一种反叛的自由,不同经典影视角色的杂糅与反串极大迎合了流量时代媒体对于”眼球效应“的追逐。

但同时,AI魔改破坏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根与魂,一定程度上会颠覆新生代对于传统文化的理解,让没有看过原作的人分不清真假虚实。这样的“魔改”在潜移默化中解构传统严肃的正统文学,将经典变成鬼畜无厘头、一盘散沙的街头话本。

或许很多年后,人们聚集在一起讨论四大名著,会误认为深闺里的林黛玉是力拔山兮气盖世的侠女,而悟空是和李逵拜把子的好兄弟……

对此,12月7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管理提示(AI魔改)》,要求规范管理AI重新生成的影视内容。



AI搞抽象

四大名著遭魔改

倒反天罡,林黛玉居然能倒把垂杨柳了。

在我的印象里,垂杨柳是花和尚拔的呀。

大胆AI,除了经典影视剧,也向名著出手了。

看看下面还是你熟悉的影视形象吗?

三国演义关羽和西游记孙悟空抱在一起。



甄嬛开枪向雍正,被网友戏称为打响反封建第一枪!



唐僧和女儿国国王谈起恋爱……



AI魔改为何引人入胜?

这些爆火二创作品的背后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传统IP。

四大名著、甄嬛传等影视就本就是文艺市场里历久弥新的陈酿佳肴。“经典剧情+童年回忆”更是滔天流量密码。AI作为技术解构了90后的集体记忆,当我们熟知的角色或情节被置于全新背景时,这种反差性挑战了受众对经典作品的固有认知,反而产生新鲜感。



AI魔改的另一个特征是“颠覆角色”,不论是让林妹妹倒把垂杨柳、还是让唐僧谈恋爱,本质都是跳出了原作设定的故事框架,让人物像被下蛊一般,做出不符合其形象内核的反常动作。这种颠覆类似于一种后现代的快感,与互联网挑战正统的开放特质不谋而合。

此外,AI向经典影视剧开刀也是技术与艺术的交汇。一方面,经典IP自带流量,另一方面,AI的脑洞能力max,将天差地别的元素、情节、人物严丝合缝拼接在一起,不就是新媒体内容的制胜法宝吗?



但是,技术发展不应凌驾于文化传承之上,更不能成为破坏知识产权的工具

AI跨界“魔改”现象,让四大名著等经典作品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比如《红楼梦》中的扶风弱柳的林黛玉,在AI的“魔改”下变成“倒拔垂杨柳”的武功高手;而《西游记》里的唐僧成了恋爱脑,和女儿国国王谈起了恋爱。更有甚者将各类影视IP相互客串。这些荒诞不经的改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眼球,却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批评。

垃圾AI,还我童年

除了痴迷于拼接各种无厘头的元素创作悖逆主流价值的魔改短片,部分网友锐评道:“垃圾AI,还我童年!



观点一:AI二创须遵守一定的底线

国产剧是引子,AI二创需要讨论重点和边界。

至于国产老剧,因为是经典、众多人的集体回忆,确保了稳定的被吸引的观众存在,也保证了魔改对记忆带来的冲突造成的新鲜感和愉悦感。所以大家魔改的经典老剧比较多。

但这样的“魔改”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底线和伦理准则,不能让二创变成了以追求噱头、流量为基点的恶搞。

丧失了底线的AI二创不仅是对原作的不尊重,更可能误导读者,特别是年轻一代对经典的理解。



观点二:娱乐化和商业化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限

传统创作依赖人类的灵感和经验,而AI则通过海量数据分析和算法生成内容。这种新旧创作方式的交锋,为艺术创作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原创性和艺术灵魂的深度讨论。

有网友指出,AI不可以过度娱乐化,更不可以商业化,一旦谋利就应当判为侵权。



观点三:标注AI生成,将造假扼杀在萌芽中

AI改编也凸显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数字时代,如何界定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如何平衡原作者权益与技术创新,都是亟待解决的法律和伦理难题。

有网友指出,要不就像广告法一样在文末表明“该内容为AI生成”。

这样,不至于挑战了原创文学的正统性,保护了原著著作权。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扼杀基于商业牟利和流量思维的侵权现象。



AI犯法

广电总局下场整治

AI改编对部分网友童年滤镜的精神荼毒,其串接各种影视元素本身也是真的犯法啦!



1、侵犯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构成侵权。在AI领域,这表现为未经原作者许可,利用AI技术复制、修改或传播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使用AI软件对经典影视剧进行“魔改”,即使是以新的要素组合,也仍然使用了原作品的内容,这就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六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也构成侵权。利用AI技术对经典影视剧进行二创,曲解了原作的作品精神,实质上是未经许可的改编行为,侵犯了原作品的改编权。

2、侵犯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权保护的是个人对其肖像的控制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这意味着,如果AI技术被用来未经允许地创建、修改或公开某人的肖像,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而AI“魔改”经典影视剧时,往往会使用原剧中演员的肖像。未经演员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魔改”,就可能构成对演员肖像权的侵犯。

对此,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日前发布《管理提示(AI魔改)》,指出近期AI“魔改”视频以假乱真、“魔改”经典现象频发,要求各相关省局督促辖区内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AI“魔改”影视剧的短视频。

提示认为这些视频与原著精神内核相悖,且涉嫌构成侵权行为,并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1、各相关省局督促辖区内短视频平台排查清理 AI「魔改」影视剧的短视频,并于 12 月 10 日反馈工作情况。

2、严格落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审核要求,举一反三,对各自平台开发的大模型或 AI 特效功能等进行自查,对在平台上使用、传播的各类相关技术产品严格准入和监看,对 AI 生成内容做出显著提示。



当然,广大网友在用AI对影视剧进行二创时也应注意,任何改编都应当建立在对原作精神和核心价值的深刻理解之上,而非仅仅为了博人眼球。创作者须意识到经典作品所承载的重要文化价值,改编的初衷应该是探索新的艺术可能性,而非单纯追求短期流量和关注度。

同时,还需要审慎考虑改编作品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背景受众可能产生的影响。此外,在进行改编时,充分尊重原作的知识产权也是不可忽视的法律和道德责任。只有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AI改编才能真正发挥其创新潜力,为文化艺术领域带来积极的影响。

不过,AI之风已不可逆,只希望二十年之后,我们还能分清楚四大名著里的角色谁是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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