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12月2日,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5起典型案例分别为:广东文明医药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安徽阜阳市太和县铭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重庆京九医药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福建蜂鸟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深圳市都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和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上述案件线索来自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药品网络销售监测线索、投诉举报线索、日常监管线索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线索,药品监管部门已进行调查、检查,依法作出处罚。其中,多个案件所涉企业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被予以禁业处罚。
近年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国家药监局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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