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2024年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按照《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现就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165名(均为男性)。

二、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在职期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条令纲要及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三、工作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照《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和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山西省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的通知》执行。

四、招录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西省内户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1年12月12日至2006年12月11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1999年12月12日之后出生)。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具备车辆、机械维修,医疗,无人机驾驶,烹饪相关专业资格及从业经验的报考人员,持有A1、A2、B2机动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该类车型的报考人员,经招录办公室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2月12日之后出生);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五)曾因违反消防救援机构管理规定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七)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八)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12时至12月15日18时。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招录对象登录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8.152.199.159/),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报名人数比例达1:3时报名系统自动停止报名。网上报名人员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通过网上初审的报名人员携带好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核。现场复核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必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1页)、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登记页复印在1页);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报名登记表》(附件1,1份,可在网上招录平台“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

(4)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

(5)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父母、配偶)无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7)《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政治审核表》(附件2,1份,可在网上招录平台“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并盖章)。

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1)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

(3)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车辆、机械维修,医疗,无人机驾驶,烹饪相关专业资格证、许可证及A1、A2、B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和准考证(现场复核通过后在网上招录平台导出打印)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具体考核顺序,由招录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1.心理测试。采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电脑评判,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2.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原地跳高、俯卧撑(2分钟)、10米×4往返跑,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2分~25分,总成绩最高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

3.笔试。主要考核关于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相关文件(参考内容见附件4)及时事政治内容,满分100分。

4.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5.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伤残等级和有严重伤病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6.政治审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审核要求,重点审查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六、公示及录用

1.公示。根据招录对象的考核总成绩(体能测试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排名,综合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核情况,按照招录计划130%的数量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待补录人员。人员名单通过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须签订《政府专职消防员拟录用对象入职承诺书》,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七、入职培训

政府专职消防员须参加入职培训(试用期)6个月(包含3个月集中培训和3个月岗前适应训练)。实行全程退出机制。入职培训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省内消防救援相关岗位从事应急救援工作。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淘汰。

八、劳动合同订立

录用人员与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订立劳动合同。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6个月)。工作满2年,等级晋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报名登记表》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政治审核表》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笔试参考内容》

附件内容可在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8.152.199.159/)下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笔试参考内容

1.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3.消防救援机构与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入职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5.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6.政府专职消防队执行战备制度,进行战备教育,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7.政府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度考核连续二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二)等级晋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纪律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四)不服从因所在单位撤销、整合或者缩减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8.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9.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工作纪律、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10.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培训时间6个月,分为集中培训和岗前适应训练。

1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等级管理,分为三等八级:(一)高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八级、七级、六级;(二)中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五级、四级;(三)初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三级、二级、一级。

1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其他救援队伍工作经历、军队服役经历计入工作年限。

13.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培训主要包括入职培训(试用期)、等级晋升培训、职务晋升培训、专业技能培训。

1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苦练业务技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

15.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形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16.政府专职消防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给予纪律处分。受到处分的视情给予推迟晋级晋职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7.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

»招录提示

1.本次招录工作由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组织,不收取报名费、咨询费、辅导费、工本费、体检费等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任何中介推荐,报考人员自行报名,防止上当受骗。如有招录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电话:0351-3537119,咨询时间:招录工作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考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以及在考核环节中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入职后查实的,予以辞退处理。

3.招录工作相关通知在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8.152.199.159/)发布。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查阅发布信息,并按照要求参加招录相关工作。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查阅发布信息,或未按规定参加招录工作任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审核 /韩俊鸿

制作 /山西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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