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权责明晰的“大管理”格局,基础在于梳理、明确各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责、履职要求及失职追责标准等。“三个管理”彼此关联、相互依存,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并由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履行实施。
检察工作管理需要通过理念引领、标准指引、监管制约,形成规范办案、司法为民的惯性,不断激发高质效办案的内生动力,推动整体工作向上、业务结构向优、社会评价向好的高质效办案、高质量发展,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鲜明释放从科学管理角度聚本职本源、发实干之力、促公正司法,不断激发高质效办案内生动力的坚定决心。笔者结合具体司法实践,从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理效果评价四方面要素,探讨切实推动构建“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基本路径。
主体要素
加快形成
纵横一体、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
“大管理”格局
构建权责明晰的“大管理”格局,基础在于梳理、明确各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责、履职要求及失职追责标准等。
强化横向权责明晰的一体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是全员参与管理的体系。各管理主体应聚焦高质效办案,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梳理细化管理职责,找准责任,从中观、微观层面构建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案管部门专门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形成管理最大合力。通过强化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职责,压实检察长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检委会的宏观管理责任;以加强本部门、本条线办案质效的深度分析、标准指引、个案指导审核等监督管理及相关措施的组织实施,切实避免办案部门自我管理缺位,压实办案部门负责人即本部门、本条线第一责任人及主办检察官、独任检察官的直接责任人责任;以研究统筹管理作用发挥、管理结果应用和协同管理的具体路径,夯实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责任,贯通政工人事、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等部门协同管理职责发挥。
强化纵向各有侧重的四级院管理。最高检从宏观层面发挥统筹领导作用,进行宏观检察业务管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大局,把握和引领办案的趋势性、动态性,研究制定检察业务工作的总目标、总思路。省级院从宏观、中观层面发挥承上启下的主导作用,统筹谋划具体推进措施,抓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指导和落实,重点抓好业务态势、案件质量的宏观管理,加强类案、个案的对下指导,及时总结本地区检察工作经验,健全完善检察办案规范指引和指导性意见。地市级院从中观、微观层面发挥管理的主体作用,抓好本辖区案件质量,加强对基层院业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基层院从微观层面发挥基础作用,加强个案高质效办理的监督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本地办案组织、办案模式及开展检察特色工作。
客体要素
“三个管理”有机统一于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三个管理”彼此关联、相互依存,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并由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履行实施。
业务管理侧重通过数据分析等服务业务指导、科学决策的宏观管理。立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求,突出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业务运行、检察工作规律与特点的宏观判断、趋势判断,围绕业务运行重点问题和大局工作重点问题加强专题分析研判,尤其聚焦检察监督履职质效强化深层次穿透性分析,充分发挥“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检委会专题讨论等宏观管理作用,明晰办案质效分析导向、要求,健全横向纵向的重点问题提示及反馈机制,形成研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落实及各业务管理主体融合履职的闭环管理合力。
案件管理侧重对案件流程、实体等的全方位管理。根据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通过对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流程、实体管理的一体强化,服务保障高质效办案的同时,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多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规范司法办案的工作指引。加强办案全流程实质化闭环管理,加强对办案期限、办案节点、法律文书、重要案卡填录、系统使用的提醒督促,强化对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超期办案等严重问题的监督纠正。强化办案实体管理,严格落实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责任,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案件办理指导工作,完善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和重大敏感案件督办制度,统一司法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
质量管理侧重对案件实体、程序、效果等的全过程管理。质量管理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涵盖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案件的事前、事中管理主要涉及办案效率、实体与程序法律适用、办案效果及审核审批等管理,以办案部门、办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自我管理为主,同时案管部门也承担流程监管责任。对于案件质量,应坚持重点评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处理好案件检查评查的统分结合,避免同一个案、同类案件反复评查、多头评查,着眼“监管一案、规范一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强化传导效应,促进办案源头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统筹推进“管案”与“管人”相衔接,强化案件管理结果的运用,实现对“案”的评价和对“人”的考核同向发力、互促共进。
方法要素
构建严格依法、遵循规律
能激发内生动力并获得普遍认同的
业务指导管理评价体系
检察工作管理需要通过理念引领、标准指引、监管制约,形成规范办案、司法为民的惯性,不断激发高质效办案的内生动力,推动整体工作向上、业务结构向优、社会评价向好的高质效办案、高质量发展,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三个管理”应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原则,做到管理有据、有方、有度,有所为、有所不为。管理标准执行上,坚持把握司法政策在检察工作各环节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坚持把握相关领域监督的司法规律,基于区域差异,以本地区司法案件体量、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被监督对象认可度、人民群众感受度等为标准,及时对检察监督力度与质效进行评价。
回归本职本源,健全完善业务指导体系。刑事检察应聚焦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基础职责的能力建设,强化证据审查、分析、法律适用及出庭能力,着力提升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能力,依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能力。业务规范上,应进一步明确立案监督、撤案监督、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标准,细化依法规范适用不起诉具体标准等。民事检察应聚焦提升生效裁判监督涉及的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适用能力以及调查核实能力。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应把握法定履职边界,增强相关专业能力建设。办案部门应通过规范请示案件办理、完善备案审查机制、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疑难案件研讨等方式,促进统一司法认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办案标准。案件管理部门应通过统筹业务需求、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管手段,促进司法规范。
激发内生动力,构建高质效办案评价体系。检察管理的成效检验一般以引领检察理念变革、促进检察工作均衡发展、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标准,同时也以人民群众有信赖感、政府有信服感为外化标准。一是进一步具体化高质效标准,省级院业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水平、人员能力等提出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办案高质效标准。研究制定高质效类案监督的统一指引,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流程。严格个案监督执法检察建议标准把握,突出加强法律监督社会治理效能评价。二是聚焦一线检察干警司法困惑,强化个案指导、案例指导,统一司法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通过案件管理的对症分析,帮助检察官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从而更好办理案件。三是善于创新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晰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是否认同、是否信赖,分析内在原因,在不断改进中提升检察履职公信力。四是构建高质效多元评价机制,综合运用业务指导、业务分析研判等管理手段,加大业务部门常态化督导力度,科学管控办案质效,并将质效评价成果进一步运用到基层院建设。坚持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打破依靠简单数据管理惯性,鼓励基层院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有序、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多元化的管理实践。
工具要素
数字赋能实现
管在每一案、每一环节
数字检察战略下,应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原则,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数字化建设,以数字赋能推进“三个管理”横向贯通、融合的一体化、协同管理体系建设。浙江省检察院近年来以推动打造标准化、智能化的数字案件管理高水平发展新格局,对司法责任制从“事后评价”向“事前压实”转变,从“个案纠错”向“系统防错”转变,全省一体推进业务监管数字规则,建成检察业务质效管理的四个场景。一是“数智案管”应用。该应用包含数据巡查、流程监控、案件评查、质效预警等模块,目前已上线覆盖“四大检察”的数据、流程规则、案件质量评查和抽取规则。通过对流程监控、数据管理涉及的案件受理、案件审结、出庭公诉、裁判结果审查、文书公开等各个环节分别建立流程监控、数据管理模型,实现巡查自动化、“提醒”“反馈”闭环化,有效破解“人”“量”“质”三重困境,同时实现地区、人员、问题精准画像。二是依托质量评查应用建成运行闭环式、传导式案件质量评查体系。突出加强重点案件评查,研发案件质量评查应用,会同业务部门确定“捕后不诉”“诉判不一”等22类重点案件,构建包含全省各业务条线人才库人员的省级案件评查人员库,22类重点案件和人才库成员均纳入系统管理,相关案件一旦结案系统自动提示所在院自评、设区市院复评,45天后自动、随机分派异地评查人员评查,改变以往地市整体交叉评查模式为个案随机异地评查模式,防止评查干扰。浙江省检察院依托评查应用统一组织各地开展不少于5%的一般案件常规评查,并适时通过抽查各地一般案件的方式,将评查产生的管理力辐射到“每一个”。三是业务质效风险预警应用。结合历年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研判报告中的分析点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四大检察”业务运行风险点,形成更加丰富的问题池用于定期对照检查,转化为数字化规则实现可下钻到案到人的定期巡检。全省三级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权限实时掌握出现预警的业务点并可下钻至个案,检察官可感知其办理案件的风险预警,从而赋能各业务部门在业务管理过程中精准感知质效风险,及时介入处置风险,提升整体办案质效。四是一体化监管应用。该应用打通流程管理、质量管理、数据管理和上下级管理,实现分析研判、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三项管理互为发现监管线索、互为承接监管实效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同时,支持重点案件业务部门发起建立或系统自动抓取的全过程跟踪监管。
(作者分别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作者:柴志华 吴小倩)